核心摘要:2020 年 12 月 30 日,政府颁布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152 号法令”),规范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的管理以及为在越南的外国雇主工作的越南工人的招聘和管理。第 152 号法令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生效,并取代第 11/2016/ND-CP 号法令(“第 11 号法令”)。
在本法律简报中,我们强调了第 152 号法令引入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越南的外国工人和雇用他们的公司。
1. 越南法律对专家和技术人员资格的新要求:
总的来说,第 152 号法令引入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根据越南法律对外国工人获得专家或技术员资格的新要求。适用于外国专家的新要求可能会显得更加严格;而针对外国技术人员的规定似乎允许更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越南工作,这些技术人员不一定符合第 11 号法令规定的培训要求。
尽管如此,由于152号令的指导性规定尚未发布,实践中当局如何(或是否)检查和确认这些新要求的满足情况仍有待观察。
根据第 152 号法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工人应被视为专家:[1]
岛她或他拥有大学或更高级别的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至少 3 年适合她/他在越南的预期工作职位的专业工作经验;
二.她或他拥有至少5年的工作经验和适合她/他在越南的预期工作职位的执业执照/证书;或
三.特殊情况由总理根据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建议批准。
与11号令相比,上述要求(i)和(iii)基本保持不变。至于要求(ii),11号令要求外国专家拥有境外机构、组织或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业知识的证明,但没有具体规定工作经验的前提条件。 [2]
根据第 152 号法令,如果外籍工人具有以下特征,则应被视为技术人员:[3]
岛至少 1 年的技术专业培训以及至少 3 年的培训专业工作经验;或
二.至少 5 年在与其预期在越南工作职位相关的职位上工作的经验。
第 (ii) 项是根据第 152 号法令新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