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ER
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移动货币服务——为无银行账户人群提供金融普惠的承诺

核心摘要: 2021 年 3 月 9 日,根据总理第 316/QD-TTg 号决定(“第 316 号决定”),正式批准了允许使用电信账户支付小额商品和服务的移动货币服务试点计划。 根据该计划推出的移动货币服务预计将促进无现金经济,并将金融包容性扩展到没有银行账户的人群,特别是农村、山区、偏远、边境和岛屿地区的人群。其任何显著成果都将在不久的将来用于越南移动货币服务法律框架的制定。试点期限为两年,自第一家移动货币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提供商”)获准提供移动货币服务之日起计算。 1. 移动货币的定义

核心摘要:2021 年 3 月 9 日,根据总理第 316/QD-TTg 号决定(“第 316 号决定”),正式批准了允许使用电信账户支付小额商品和服务的移动货币服务试点计划。

根据该计划推出的移动货币服务预计将促进无现金经济,并将金融包容性扩展到没有银行账户的人群,特别是农村、山区、偏远、边境和岛屿地区的人群。其任何显著成果都将在不久的将来用于越南移动货币服务法律框架的制定。试点期限为两年,自第一家移动货币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提供商”)获准提供移动货币服务之日起计算。

1. 移动货币的定义

根据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 (GSMA) 的规定,[1] 一项服务要被视为移动货币服务,它必须 (i) 包括转账、使用移动电话进行和接收付款,(ii) 可供无银行账户的人使用,以及 (iii) 提供物理交易点网络,使每个人都能广泛使用该服务。 [2]

2. 移动货币生态系统中的各方

要符合该计划的资格,提供商必须是获得提供电子钱包中介支付服务许可的企业,并且(i)同时获得使用无线电频段建立公共移动地面电信网络的许可,或(ii)获得获得使用无线电频段建立公共移动地面电信网络许可的母公司允许使用电信基础设施、网络和数据的子公司。

交易点可以是提供商设立的具有明确地址的电信服务点,也可以是与提供商有授权协议的其他电信服务点。

支付接受单位包括接受通过移动货币账户支付的商店以及商品和服务供应商。

根据第 316 号决定,越南国家银行(“SBV”)与信息通信部(“MIC”)和公安部(“MPS”)合作,负责评估和批准企业部署移动货币服务的申请。

3. 移动货币现金流

用户可以通过在交易点充值现金、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或从同一提供商运营的电子钱包账户转账来存入其移动货币账户。

现金提取可以在移动货币服务提供商的任何交易点进行。用户还可以将资金从移动货币账户转移到其银行账户、电子钱包或同一提供商运营的其他移动货币账户,但无法将资金转移到其他提供商运营的移动货币账户。此外,反映第316号决定的上述目标,如果供应商接受,用户还可以支付小额交易。

移动货币生态系统中的现金流可以如下图所示。

4. 移动货币服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