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2年6月16日,越南国会颁布了新的第08/2022/QH15号保险业务法,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但一些有过渡期的要求除外。政府将颁布法令来实施这项新法律。
以下是投资者可能感兴趣的主要变化。
1. Clearer Applicability [1]
与现行保险法的广泛适用范围相比,新法规定了明确的适用范围。特别是,以下实体将受到新法律的管辖:
(一)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公司、提供辅助保险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小额保险的互助组织。
(ii) 外国非寿险公司和外国再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分支机构”)。
(三)外国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外国金融保险集团驻越南代表机构。
(iv)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五)负责保险业务活动的国家管理机构。
(六)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保险单必须符合保险业务法的规定,但下列两种情形,当事人可以决定其保险单、再保险合同或者保险经纪合同适用国际惯例的除外:
(i) 如果合同一方是离岸实体;或
(ii) 如果合同当事人是越南人,但保险标的或合同执行地在越南境外。
但是,如果将这些国际惯例应用于保险单的结果违反越南法律的基本原则,则以越南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