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知识产权法(IP法)近年来不断修订,最新修订于2025年底发布。在修订和补充的条款中,最受关注的法规可能是有关人工智能(AI)系统使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对象的条款。
具体来说,2025年知识产权法第七条引入了全新的第五条,其全文如下:
“允许组织和个人为人工智能系统的科学研究、实验、训练等目的,使用依法公开并允许公众获取的知识产权客体的文本、数据,但不得不合理地影响作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对于受版权和相关权保护的文本和数据,本文所述文本和数据的使用也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
结合这一新增加的条款的构思以及仍然面临的挑战来分析它,可以提供一些有趣的见解。
从志向到科技飞翔
从 2024 年底到 2025 年(国家统一 50 周年),越南在许多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包括立法发展。可以说,从来没有哪一届国会像这次一样通过了如此多的法律、决议和重大政策。最高层领导的愿望已具体化为重大法律和政策项目,这些项目的起草、制定和通过速度创历史新高。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为越南实现突破性发展奠定基础,预计未来十年GDP年增长率高达10%。作为这一增长的关键驱动力,科学技术受到特别关注,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该领域的法律框架得到了紧急制定和修订。
越南毫不犹豫地推出新法规,这在发达国家也是史无前例的,并本着这些目标建立了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
建立法律框架需谨慎
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是否应纳入2025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的问题从一开始就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话题,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
法律学者和执业律师对于将管理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之间关系的规定纳入法律的想法往往持谨慎态度,特别是有关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的规定。法律界人士倾向于采取更为谨慎的做法,希望越南不要操之过急,而是花时间观察和评估世界范围内的先进立法模式。然而,巨大的动力来自高层领导和技术部门,他们寻求法律走廊,为科技公司的发展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即使是科技公司本身也无法采取一种一致的方法。内容制作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与其作品使用的控制紧密相关,因此往往认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的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先授权。与此同时,商业模式严重依赖数据访问的公司欢迎并积极推动一种趋势,允许他们自由使用这些对象,即使它们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最终,该条款的形式部分反映了科技公司的普遍影响力,因为2025年知识产权法正式引入了一项原则,允许人工智能系统“使用与知识产权对象相关的文本和数据……前提是这种使用不会无理影响作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