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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与问责:越南新高等教育法的关键变化 - Tilleke & Gibbins

核心摘要: 在越南经济和技术快速转型以及建设知识驱动型经济的背景下,越南国会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了第125/2025/QH15号高等教育法,新法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2012年第08/2012/QH13号高等教育法及其历经十多年实施的后续修正案。 新法律反映了一项重大政策转变,旨在加强高等教育机构(“HEIs”)——大学和其他大学级别机构的机构自主权。通过给予更广泛的自主权,越南旨在使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更积极主动地运营,更好地响应市场需求,提高教育和研究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高校全

核心摘要:在越南经济和技术快速转型以及建设知识驱动型经济的背景下,越南国会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了第125/2025/QH15号高等教育法,新法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2012年第08/2012/QH13号高等教育法及其历经十多年实施的后续修正案。

新法律反映了一项重大政策转变,旨在加强高等教育机构(“HEIs”)——大学和其他大学级别机构的机构自主权。通过给予更广泛的自主权,越南旨在使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更积极主动地运营,更好地响应市场需求,提高教育和研究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高校全面的机构自主权

新法标志着重大转变,将高等学校在办学许可范围和法律框架内的全面自主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而不是原法规定的附条件权利。根据新法律,高等学校有权对其学术专业知识、培训、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和其他高等教育活动行使自主权。机构自主权的扩大还伴随着机构问责框架的相应加强。

但越南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并对敏感和战略重要领域的机构自主权施加限制。这些控制和限制包括对教师培训、国防和安全专业的培训自主权的限制;国防部、公安部所属高校的财务和人事管理自主权受到限制。

课程开发新模式

新法取消了“开设培训专业”的概念,并将监管重点放在培训项目的制定和实施上。在以前的制度下,希望开设新课程的高等教育机构需要自行办理开设该专业的程序,或者如果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完全的机构自主权,则需要申请批准开设该专业——这一过程往往在行政上很繁重。

根据新法律,教育和培训部(MOET)将发布一份完整的培训专业清单,高等教育机构必须从中确定并注册其打算提供的专业,作为其教育运营许可证许可流程的一部分。

同时,高等院校在注册培训专业内享有自主权,可以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培训大纲标准自主制定课程。一般来说,校长/校长有权批准高等教育机构的培训计划。然而,某些专业项目仍需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包括教师教育和健康相关领域以及法律相关领域。

为确保过渡期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法对2026年1月1日之前提出开设培训专业申请或获得批准开设培训专业的高校做出了过渡安排。具体来说: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有效申请将继续按照提交时有效的规定进行处理。

高等学校可在三年内按照2026年1月1日前颁发的相应标准执行2026年1月1日前颁发的培训专业开设审批。

利益相关者应关注 MOET 即将发布的关于未能满足三年过渡期限的后果的指南。

废除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