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6年3月31日,越南政府发布第102/2026/ND-CP号法令(第102号法令),修订了关于违反竞争法行为的行政制裁的第75/2019/ND-CP号法令(第75号法令)。新法令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引入了一系列重大变化,旨在加强执法、修改处罚结构并扩大补救措施的范围,主要针对与经济集中相关的违法行为。
修改后的经济集中违规处罚
102号令大幅修改了对经济集中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未通报经济集中;清关前实施经济集中
在新框架下,第75号令第14条和第15条进行了修改,对涉及未通报经济集中或在清理前实施经济集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一系列罚款,而不是像以前的制度那样仅仅依靠基于百分比的处罚。
对于上一财年总资产、收入或购买价值低于3万亿越南盾的每家参与集中的企业,罚款范围为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上限为违规企业在相关市场总营业额的5%。
对于在相同指标中达到或超过 3 万亿越南盾门槛的集中度,每个企业的罚款将增加至 10 亿越南盾至 20 亿越南盾,并遵守 5% 的上限。这些差异化的门槛使得处罚能够更好地反映交易的规模及其潜在的竞争影响。
不遵守有条件批准
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附条件经济集中批准决定规定条件的企业将面临违法行为前一会计年度相关市场总营业额1%至3%的罚款。
第102号令还增加了一项新的补救措施,要求企业全面履行《竞争法》第41.1(b)条规定的有条件经济集中批准决定中规定的所有条件。
实施禁止集中
第102号法令将越南竞争委员会(VCC)根据《竞争法》第41.1(c)条禁止后进行集中的企业的罚款从之前的相关市场营业额的1%至3%提高到1%至5%。
除了罚款之外,实施禁止集中可能会引发结构性和行为性补救措施,包括强制剥离(出售全部或部分收购的股份/资产或拆分合并/合并的实体),以及对交易后实体的价格和其他关键合同条款实施国家控制。
修复了低关联交易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