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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越南推出强制企业实益所有权披露规则

越南第 296 号法令引入了强制性实益所有权识别和披露。了解新的 UBO 标准和合规步骤。

核心摘要:越南第 296 号法令引入了强制性实益所有权识别和披露。了解新的 UBO 标准和合规步骤。

越南推出了一项强制性框架,要求企业主动识别和申报其受益所有人(UBO),这标志着在加强企业透明度和反洗钱(AML)合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 296/2026/ND-CP 号法令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生效,修订了企业登记制度,取代了之前的“如果有”方法,即企业仅在易于识别的情况下才宣布受益所有人,并采用强制性、连续的流程来识别和报告受益所有权。

新规则要求企业超越其直接股东,并通过公司结构的各个层面追踪所有权和控制权,直到确定最终拥有或对企业行使有效控制权的个人。

谁有资格成为受益所有人?

该法令将受益所有人定义为最终拥有或对法人企业实施有效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个人,不包括代表国家资本的个人。

实际上,受益所有人可以是以下个人:

直接控制企业;

通过中介实体或法律安排间接拥有企业;或者

最终对企业实施事实上的控制。

通过将这一概念扩展到法定所有权之外,新框架旨在提高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透明度,并支持越南更广泛地打击洗钱和腐败的努力。

识别受益所有权的三步流程

一旦定义确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识别和申报受益所有人。

第 1 步:确定重要所有权

第一步是确定任何个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至少 25% 的注册资本或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