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税务机关发布了关于外国分支机构和代表处新税务登记程序的指南。
越南税务机关已发布 4937/CT-NVT 2026 号官方通知(“OD 4937”),明确了在该国经营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税务登记程序。
该指南落实了第 252/2026/ND-CP 号法令和第 90/2026/TT-BTC 号通知的要求,引入了标准化注册程序,同时扩大了与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相关的披露义务。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这些变化超出了行政合规范围。新要求通过提高所有权结构的透明度和加强可用于持续监管的纳税人信息的质量,强化了税务机关基于风险的纳税人管理方法。
越南新税务登记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直接向税务机关登记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必须遵守涵盖整个税务登记生命周期的更新程序,包括:
初始税务登记;
注册信息变更;
搬迁到另一个税务机关的管辖区;
临时停业和复业;
税法终止;和
大多数注册和修改申请必须在相关事件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而临时暂停通知通常必须在暂停生效前的 1 个工作日内提交。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国家数字身份应用程序或税务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提交是默认的提交方法。
受益所有权披露规则
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强制报告海外母公司的法定所有者和受益所有者。
在初次税务登记期间,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必须提交 BK07-DKT 表格,明确两类所有权。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获得税码的现有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在下次税务登记变更时,必须提交相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