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修改投资、招标、规划等法律
2024 年 11 月 27 日,国会通过了第 57/2024/QH15 号法律(“第 57/2024 号法律”),修订了《规划法》、《投资法》、《公私合作投资法》(PPP 法)和《招标法》。
第 57/2024 号法律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某些条款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下文列出了第 57/2024 号法律的一些显着变化。
一、投资法修改
第57/2024号法律将国宝贸易、遗产和古董出口贸易纳入禁止商业投资的领域。它还修改了有条件的商业投资领域,包括(i)从有条件的行业清单中删除了电力咨询服务和消防服务,(ii)在有条件的行业清单中添加了一些新的行业(例如无人机贸易,数据中介产品和服务等),以及(iii)更改了一些行业的名称。
第57/2024号法律原则上修改了港口码头投资项目、位于国家文物保护区或特殊国家文物保护区的投资项目、工业区项目和出口加工区项目的审批权限(例如,将工业区项目和出口加工区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人民委员会)。
第 57/2024 号法律引入了特殊投资程序,适用于位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信息技术集中区、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区功能区的以下领域的投资项目(《投资法》第 30 条规定的项目除外): (a) 创意革新中心、研发中心 (R&D);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元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集成电路(IC)、柔性电子(PE)、芯片和半导体材料; (b) 根据总理的决定优先投资发展高新技术、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投资者有权遵循特殊投资程序获得投资登记证书(IRC)。发证机构评估和颁发 IRC 的时限为收到完整申请档案后 15 天。第57/2024号法律还减少了行政程序的时间,对于适用此特别程序的项目,不要求投资者履行获得投资政策批准、技术评估和批准或建筑、环境保护和消防三个领域的许可的程序。有关特殊投资程序的更多细节将由政府规定。
2. PPP法的修改
第 57/2024 号法律规定,以 PPP 形式投资的项目适用于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系统,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投资项目,但 (i) 属于国家垄断的项目和 (ii) 公共投资法规定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秩序和安全项目除外。 PPP 合同类型得到补充,包括建设-移交(BT)合同。
PPP法限制了项目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的国家出资;支付土地清理费用和补偿费用(含配套工程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如果项目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第 57/2024 号法律将这一限额提高至不超过总投资资本的 70%: (i) 项目的土地清理和补偿费用超过总投资资本的 50%; (二)位于经济社会困难地区或者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需要较高的国家出资保证财务可行性的项目; (三)需要接受私人投资者转让高科技、现代技术,并需要较高国家资本投入以确保其财务可行性的项目。
关于分享收入,第57/2024号法律还规定,处理分享收入减少机制的费用必须在项目合同中列明。
第57/2024号法律补充了关于修改2021年1月1日(即《PPP法》生效日期)之前签署的项目合同的规定,规定双方可以同意根据《PPP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修改合同,但采用BT合同的项目除外。
3.招标法、规划法的修改
第57/2024号法律对《招标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包括增加特殊情况下选择投资者的规定、补充更多直接指定的情况、完善预先招标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