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由合伙人 Ngoc Anh Bui 和外籍律师 Vaibhav Saxena 撰写
越南政府发布第57/2025号法令(“第57号法令”),自2025年3月3日起生效,指导《2024年电力法》,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电力用户之间的直接购电和售电机制(“DPPA”)。
可再生能源 (RE) 发电机组
太阳能、风能、海洋(包括潮汐、海浪和海流)、地热能、水能、生物质能、垃圾发电……
电力交易商——国家电网
并网容量为10MW的太阳能、风能或生物质能,直接参与竞争激烈的电力批发市场。
大电力客户:范围扩大到包括从电力公司(EVN旗下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及电压等级为22 kV或以上的电力零售商购买电力的用于生产目的或为电动汽车充电的商业目的的大电力客户。
a.此类客户具有用电的前提条件,分为两类:
用电时间12个月及以上(购电减去用量)的客户,前12个月的累计用电量平均值不低于批发竞争市场规范规定的用电量。
用电时间不足12个月的,其登记发电量应当按照预期用电量购买,且不得低于其符合批发竞争市场规范的用电量。
b.参与DPPA机制:如果少于12个月则进入N+1年。然而,如果参与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必须有平均用电量(11 月 N-1 至 10 月底)。计算参数与上述相同,即前提条件。
授权电力零售商,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签订电力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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