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在全球经济变化和国内监管改革的背景下,越南的银行和金融业持续发展。在 IFLR 发布的《2025 年银行与金融指南:越南》中,VILAF 合伙人 Tung Nguyen 就最新的法律发展、市场趋势和塑造金融格局的挑战提供了专家见解。本指南为投资者、法律专业人士和金融机构应对越南动态的监管环境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1 法律框架概述
1.1 银行和金融法的主要来源
越南的银行和金融业主要受《越南国家银行法》、《信贷机构法》、《外汇管理条例》、《证券法》和《保险业法》管辖,并以实施法令和通知为支持。
该行业主要由越南国家银行(SBV)监管,该银行负责管理货币政策以及信贷机构的许可和监管。财政部负责监管财政政策、保险和政府债券,而财政部下属机构国家证券委员会则负责监管证券市场。
1.2 风险管理要求
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为 8%(或更高,由 SBV 行长确定);遵守流动性比率以及外汇和黄金相对于自有资本的净未平仓头寸的限制;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将适用额外的符合巴塞尔协议 III 的要求,包括最低核心一级和一级资本比率,以及资本节约和反周期缓冲。
投资和风险敞口限制:向单个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股权贷款/风险敞口为 14%,向一组相关借款人提供的最大股权贷款/风险敞口为 23%(到 2029 年分别逐步降至 10% 和 15%);银行用于收购股份的未偿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或分配资本的5%;禁止向其他信贷机构提供出资或收购股份的贷款;银行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适用额外限制(总额和每个企业的上限);期限错配也受到限制,限制短期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
资产质量和反洗钱合规性:机构必须遵守SBV有关资产分类、拨备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规则;越南的反洗钱框架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包括报告和披露要求以确保透明度。
1.3 业务规则的实施
该行业没有统一的行为准则。 《信贷机构法》、《越南国家银行法》以及相关法令和通告中规定了义务,并因贷款、担保、支付或网上银行等活动而异。
交易对方是消费者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要求机构明确披露条款、费用和风险,确保透明度,避免不公平或片面的合同条款。
《信贷机构法》修正案于 2025 年 6 月批准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生效,赋予 SBV 直接向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零息、无担保贷款的权力。这项以前保留给总理的权力显着提高了危机应对速度。该法律还明确,银行可以在与借款人预先同意的情况下扣押和清算不良贷款的抵押品,此举预计将加速坏账回收,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