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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1. 新民事判决执行法 国民议会最近通过了关于执行民事判决的第 106/2025/QH15 号法律(“LECJ 2025”)。 LECJ 2025 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部分条款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生效,并将取代经修订的《2008 年民事判决执行法》(“LECJ 2008 ”)。 LECJ 2025 的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总结如下。 可执行的判决和决定 根据 LECJ 2025,以下类型的判决和决定需要执行: 法院关于民事、破产的判决和决定;罚款、没收资

核心摘要:1. 新民事判决执行法

国民议会最近通过了关于执行民事判决的第 106/2025/QH15 号法律(“LECJ 2025”)。 LECJ 2025 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部分条款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生效,并将取代经修订的《2008 年民事判决执行法》(“LECJ 2008 ”)。 LECJ 2025 的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总结如下。

可执行的判决和决定

根据 LECJ 2025,以下类型的判决和决定需要执行:

法院关于民事、破产的判决和决定;罚款、没收资产、追回非法所得的金钱或资产、处置证物和资产、法庭费用以及刑事判决和决定中对民事事项的裁决;行政案件判决、决定中有关资产的裁定,包括:(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未按上诉程序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决定或者其部分内容;二审判决、决定;翻案、再审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执行的决定;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决定、越南法院承认并准许在越南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破产宣告决定); (b) 判决和决定立即执行,尽管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提出上诉或抗议; (c) 关于采取临时措施的决定;

涉及被执行方财产的解决竞争案件的决定以及针对此类决定的投诉的决定;

仲裁庭根据商事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和关于适用临时措施的决定;

主管机关根据少年司法法采取赔偿转移措施的决定;和

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可以执行的判决、决定

LECJ 2025 规定了执行判决和决定的一般程序,同时为未来的实施法规留下了具体细节。例如,法律没有明确请求执行的必备内容或请求执行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除民事执行机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5年第33.2条主动作出执行决定的情况外,被判定债务人和被判定债权人(统称“当事人”)可以请求执行判决、决定。请求执行的默认时效期限为自判决、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或义务到期之日起5年。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决定之日起有10天的自愿执行期(临时措施执行决定的案件除外)。此外,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义务人可以签订书面执行协议。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其他当事人可以请求执行判决/决定中剩余的未履行义务。

确保和强制判决执行的措施

LECJ 2025 授权执法人员(越南语“Chấp hành viên”)和民事执法机构负责人采取判决执行安全措施,包括: (a) 冻结存款地点的账户和资产; (b) 暂时停止交易、暂时停止登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或者资产现状发生变化; (c) 暂时扣押资产和文件; (d) 暂时停止出境。执法人员可以自行决定或根据相关方的书面请求,采取措施(a)、(b)和(c)。同时,民事执行机构负责人可以采取措施(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