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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1. 新首都法 国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通过了第 02/2026/QH16 号《首都法》(“新法”)。新法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某些条款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生效),并取代《2024 年首都法》。 新法介绍了河内市(简称市)发展和管理的机制和政策。新法的一些主要条款如下: 新法规定了一些有关向城市管理部门授权的原则。市人民议会和市人民委员会被赋予广泛的权力,可以就属于城市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所有部门的问题(如预算收入和支出、投资、规划、建设

核心摘要:1. 新首都法

国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通过了第 02/2026/QH16 号《首都法》(“新法”)。新法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某些条款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生效),并取代《2024 年首都法》。

新法介绍了河内市(简称市)发展和管理的机制和政策。新法的一些主要条款如下:

新法规定了一些有关向城市管理部门授权的原则。市人民议会和市人民委员会被赋予广泛的权力,可以就属于城市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所有部门的问题(如预算收入和支出、投资、规划、建设、城市发展、自然资源管理等)做出决定。

市人民议会、市人民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向地方机关、组织和官员委托任务,但法律规定不允许委托的除外。

试点机制和政策

除国防、安全、外交、宗教等直接涉及国家主权的领域外,市人民议会可以制定与法律规定不同或者法律尚未规定的试点机制和政策在本市实施。市人民委员会负责执行这些机制和政策。

试点机制和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在起草试点机制或政策时,市人民委员会有义务(i)征求部级机构和相关组织的意见,并(ii)收集受拟议机制或政策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的意见。试点机制或政策的适用期限为五年,延长期限不超过五年。

监督与问责

国会、政府、总理和各部委负责监督新法以及本市试点机制和政策的实施。新法规定,国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市人民议会颁布的全部或者部分文件。同样,新法规定,总理有权中止市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文件的效力,中止或撤销市人民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布的全部或部分文件的效力。

此外,新法强化了城市管理部门的责任,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试点机制和政策的目标、影响范围、社会经济后果等作出说明;结果、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对城市发展和国家利益的影响;预防、发现和解决试点机制、政策和城市管理权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障碍、不足和偏差的措施。此类解释必须公开披露。

大型重要项目的投资者和承包商的选择

特殊情况下选择投资者/承包商的形式可以是选择投资者实施大型、重要项目(按照新法的定义),也可以选择承包商实施此类项目的招标包。选择投资者/承包商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将由市人民委员会发布。

新法将本市土地收回的范围扩大到:(一)土地法规定的符合土地收回条件的项目;(二)新法第3.4条(一)项规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以及(三)毗邻道路和城市火车站、车辆段的土地(与投资建设新道路和城市铁路走廊、扩建现有道路走廊的土地收回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