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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1. 建筑工程质量 2026 年 6 月 15 日,政府颁布了第 207/2026/ND-CP 号法令(“第 207 号法令”),实施《2025 年建筑法》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和维护管理的规定。第 207 号法令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并废除经修订的 2021 年 1 月 26 日第 06/2021/ND-CP 号法令。 207号令的要点如下: 施工管理职责 原则上,承包商对其工程质量(包括分包商的工程)直接、全面负责,项目业主按照项目管理、承包和工程验收的形式对施工

核心摘要:1. 建筑工程质量

2026 年 6 月 15 日,政府颁布了第 207/2026/ND-CP 号法令(“第 207 号法令”),实施《2025 年建筑法》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和维护管理的规定。第 207 号法令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并废除经修订的 2021 年 1 月 26 日第 06/2021/ND-CP 号法令。 207号令的要点如下:

施工管理职责

原则上,承包商对其工程质量(包括分包商的工程)直接、全面负责,项目业主按照项目管理、承包和工程验收的形式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项目业主的验收并不取代或减少承包商对其所执行工作的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指定项目管理单位或者聘请独立承包商对部分或者全部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 207 号法令还划分了 (i) 项目业主和 EPC/交钥匙承包商,以及 (ii) 有权签订项目合同的国家机构和 PPP 项目企业(对于 PPP 项目)之间的施工管理责任。

此外,第207号法令第11条允许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i)应用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用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的验收和移交; (ii) 根据电子交易法准备附件七规定的完成档案中包含的文件和材料。根据主管当局的要求,此类电子文件必须提取、打印成硬拷贝并由项目业主认证。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观察

第 207 号法令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情况。建筑承包商必须根据批准的观测计划进行观测并总结每次观测频率的结果。

对于由多个投标包或多个建筑承包商组成的工程,项目业主和建筑承包商可以同意选择一个建筑承包商或聘请独立的观察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观察。

竣工验收测试

竣工工程或者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或者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时间、顺序和内容由项目业主与相关承包商商定。

对于国家重要工程、第207号令附件九所列的技术要求复杂的大型工程以及对社会安全和/或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按照政府建筑活动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业主的验收测试必须经过主管当局的检查(建筑法第69.1(a)、70、71和72条规定的某些特殊工程除外) 2025)。工程业主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结果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营和使用。对于PPP项目,该批复是PPP项目企业按照PPP法规定编制竣工认证申请文件的依据。

第207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验收检查的权限:(一)国家建设工程验收检查委员会; (ii) 主管部委下属的专门建设机构,管理相关的专门建设工程; (iii) 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建设机构。一个工程或者一个组成工程包含不同等级工程的,一般参照该工程或者组成工程中最高等级的主体工程确定主管检查机关(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