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2006年的立法计划,《性别平等法案》将提交给10月举行的国民议会下届会议。值此之际,越南法律与法律论坛采访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基于权利的项目官员布里安娜·哈里森 (Brianna Harrison)。
您如何看待越南的性别平等状况以及颁布《性别平等法》的必要性?
越南在促进和参与正式领域的妇女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越南于 1982 年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 63 条规定了性别平等权利,其中规定:“男女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权利。”《2001-2010 年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战略》概述了越南的优先性别平等目标,越南正在实现与促进性别平等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的轨道。
越南妇女联盟是当今越南妇女可以而且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是越南最活跃的群众组织之一,在促进性别平等和解决妇女问题方面尤其积极。
拟议的《性别平等法》将发挥保护作用,禁止破坏越南社会妇女平等的歧视行为。拟议的法律还将促进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价值。通过这种方式,法律可以促进导致妇女容易感染艾滋病毒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改变。该法案保护妇女的工作权、在就业和获得医疗保健方面不受歧视的权利、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以及拥有财产的权利,解决了妇女无法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毒感染的一些根本原因。
您认为该法案应管辖性别平等的哪些领域?
该法案不仅要解决对妇女的公开歧视,而且还要解决导致妇女(及其子女)容易感染艾滋病毒的社会和经济因素,这一点很重要。婚姻中的财产所有权、劳动力机会平等、支持妇女作为母亲和照顾者的角色以及她们参与社会的权利等问题都是该法案能够而且应该解决的重要问题。国家承诺设定妇女参与政策和法律决策过程的最低目标,这是增强妇女权能、建立她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并确保她们在影响妇女的决策中拥有发言权的重要举措。
有观点认为,越南有必要设立性别平等部。你怎么认为?
重要的是,《性别平等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就必须得到全面实施。正如该法案所反映的,这将需要多部委和多部门的回应。这应该是优先实施的,而不是单独设立一个部门。
国家对人民负责,妥善协调这些实施活动,并确保根据该法案负有责任的各机构、组织、家庭和个人履行其职责。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希望看到国家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和越南妇女联盟等现有机构的活动和能力得到加强并得到政府的进一步支持。
您对如何进一步促进越南性别平等并确保该法案的可行性有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