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的贸易促进活动受《商法》、《广告条例》和许多法律文件的管辖。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 负责贸易促进的国家管理机构。
根据越南商法,贸易促进是指寻求或促进商品销售和购买或服务提供机会的活动,包括:
- 商品和服务的展示和介绍;
- 贸易展览会和展览。
促销是指贸易商通过向顾客提供一定优惠,促进商品销售、购买或者提供服务的贸易促销活动。所有这些活动仅包含在1997年《商法》的6条中,但2005年商法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却多达14条。
一是新增了关于经营者促销权利的具体规定。据此,各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自行开展促销活动,也可以聘请促销服务机构进行促销活动。同时,其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或聘请促销服务商在越南进行促销活动。
其次,促销形式有九种,而1997年商法只有三种,包括价格折扣(销售)、赠送商品或提供免费服务、提供商品或服务并附有奖品;赠送样品商品或提供样品服务供客户免费试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有商品购买或服务使用优惠券,以使顾客享受某些优惠;组织客户参加文化、艺术或娱乐表演以及其他促销活动。
第三,2005年商法规定了促销商品或服务、促销折扣率、用于促销的商品或服务的最高价值以及促销商品或服务的最高折扣率,以防止滥用促销手段倾销商品或服务。还增加了禁止利用限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促销的规定
四是新增了经营者公开告知促销活动信息的义务以及每种促销形式所适用的规范方式,旨在提高经营者促销责任,使促销活动透明化,保护消费者利益。
商品和服务的展示和介绍
商品和/或服务的展示和介绍是指贸易商利用商品和/或服务及其上的文件向顾客介绍该商品和/或服务而进行的贸易促进活动。 2005年商法用12条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展示和介绍(1997年商法为10条),并有两个重要补充。
首先,它增加了展示和介绍所有贸易商及其分支机构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根据该法,贸易商代表机构除在其办事处进行展示和介绍外,不得直接开展此类活动,但经其贸易商授权后,可以聘请贸易商提供商品或服务展示和介绍服务。
二是禁止展示和介绍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但比较的商品是假冒商品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