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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在越南,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被理解为一定的意识形态和程序形式和模式的指南,旨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违法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核心摘要:在越南,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被理解为一定的意识形态和程序形式和模式的指南,旨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违法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他们展示了越南国家的刑事政策。如果忽视这些原则,很可能只注重案件的快速审理,而不注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审判不公正、不民主。

这些基本原则载于刑事诉讼法,构成法律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对刑事诉讼法各项规范起主导作用。它们包括:

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立法的保障

这是宪法原则,要求国家和社会团体依照宪法和法律组织和运作,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生活和工作。具体体现在刑事办案秩序的确立上,《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一切诉讼程序实施机关、程序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刑事诉讼,都必须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

这一原则构成了刑法制定和适用过程中的主导思想。

从立法上讲,它意味着一切刑事诉讼,刑事案件的提起、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序和程序,刑事诉讼执行机构和人员的职能和管辖权,以及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规定。

在行政上,要求刑事诉讼实施机关、人员以及刑事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对违法行为,主管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刑事诉讼守法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是贯彻落实这一原则的重要保障。

在越南刑事诉讼中,法律遵守情况的控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起诉权,并决定向法院起诉违法者。检察机关还负责及时发现诉讼机关、人员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并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措施,防范违法行为,确保正确、合法地起诉、侦查、审判和执行判决。他们通过运用法律规定的措施来控制刑事诉讼中的法律遵守情况,例如批准或撤销程序执行机构的决定,自行进行一些程序活动,或者在办案过程中作出必要的决定,或者对法院的判决或决定提出抗诉。

同时,刑事审判监督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法院通过审查、发现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的错误或者缺陷,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解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控诉,总结审判经验,指导下级法院统一适用法律等活动,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尊重和捍卫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