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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刑事诉讼中的国际合作

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合作始终被视为越南国家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

核心摘要: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合作始终被视为越南国家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越南坚持民族复兴、开放政策和融入国际社会以来,刑事司法国际合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意义。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合作体现了越南多边化、多元化的外交政策。如果缺乏国际合作,涉外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活动就无法有效开展。

在越南,司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由来已久。截至目前,越南已与近20个国家签署司法协助协定,加入联合国禁毒、打击有组织犯罪和跨国犯罪公约,加入国际和地区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东盟刑警组织)。

刑事诉讼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是刑事诉讼国际合作的必备法律基础。它们包括:

——尊重彼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这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它管辖所有双边和多边国际关系,包括一般的国际司法关系,特别是刑事司法关系。该原则的内容是,各国诉讼机构有义务尊重彼此的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协调或受委托进行刑事诉讼时不得干涉对方的内政,对侵犯别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不得提起诉讼。

——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际关系中,所有国家不分政体、大小,都享有相同的国际权利和义务。在刑事诉讼合作中,这一原则体现在,各国在刑事诉讼中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在国际合作中不得诉诸经济、政治、外交或军事手段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国。刑事诉讼方面的国际合作还必须确保所有缔约方的共同利益。不得进行对任何一方有害或不利的刑事诉讼。

- 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原则。

——尊重国际承诺的原则。刑事诉讼方面的国际合作以越南签署或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基础。通常,越南签署或加入的条约是越南与一些国家之间的国际公约和司法互助协定。

——互惠原则。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国际合作各方的平等和利益。如果越南及其伙伴尚未签署或加入有关国际合作的国际条约,则该规定将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事项的解决。但在任何情况下,这一原则下的国际合作都不得与国家法、国际法和惯例的规定相抵触。

刑事诉讼司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