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客观和主观原因,社会保障纠纷不断增多、形式多样。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形成和发展的一个新制度。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社会保障纠纷具有深刻的社会性质,关系到一大批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权利。它们与人道主义方面直接相关,因为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与克服困难、改善和提高受益人生活水平的目的密切相关。社会保障纠纷还与民族文化和传统有关,例如“thuong nguoi nhu the thuongthan”(爱人如己)和“uong nuoc nho nguon”(饮水牢记水源)的传统。
社会保障纠纷多涉及物质利益,如退休金、劳动能力丧失津贴、工伤津贴、职业病津贴、困难津贴、立功津贴等,作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
大多数社会保障纠纷都是围绕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情况发生的。
在越南,社会保障纠纷出现在以下领域:
a/ 社会保险:与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关的争议,当社会保险关系当事人的社会保险利益发生冲突时,可能会产生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拒绝为其雇员执行或不适当执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情况;或者社会保险机构错误地将社会保险制度应用于受益人。
社会保险纠纷多种多样,但普遍集中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当国家有关职工及其他受益人保险待遇处理规定的事项。
如今,社会保险纠纷是越南最常见、最多样化、最复杂的社会保障纠纷。
b/ 社会特权:在执行国家规定、保障对国家有功人员的优惠制度过程中,会产生社会特权争议。它们还涵盖对法律规定的合格人员的福利不提供保证或不当保证的情况,或向不符合资格的人员提供此类福利的情况。这是非常敏感的争议,因为受益人是对国家有功的人,国家和社会有义务表彰和帮助他们。
c. 社会救济:在执行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特殊或经常困难人员的物资供应制度过程中,发生社会救济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的特点和分类是解决社会保险纠纷的重要依据。
社会保障纠纷关系到社会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关系到社会特殊群体的现实利益,具有敏感性。因此,解决他们的问题是一项重要、紧迫、经常性的任务。它是确保社会政策公平实施和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