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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国会大选

65年前,越南人民于1946年1月6日成功举行第一次大选,选举国会代表。为纪念这一周年,本文回顾了胡志明主席的著名言论:“大选意味着自由、平等、民主和团结”。

核心摘要:65年前,越南人民于1946年1月6日成功举行第一次大选,选举国会代表。为纪念这一周年,本文回顾了胡志明主席的著名言论:“大选意味着自由、平等、民主和团结”。

副教授 Le Mau Han 博士

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代表临时政府庄严宣读了《独立宣言》,向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阐明了各国不可侵犯的民族权利,即“地球上各族人民生而平等,各族人民都有生存权和享受幸福和自由的权利”。

《独立宣言》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确认越南民族的独立和自由是神圣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越南人民的历史迎来了一个新时代——独立、自由的时代。

普选及普选

那时,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负有指导执行内政外交、国防、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紧急任务的历史责任。国会选举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宪政政府。因此,为年轻的共和国制定宪法并建立正式政府成为确认政治制度的首要任务,即全民族的法治国家和民主国家。

1945年9月3日,胡志明主席在第一次内阁会议上明确指出:“在封建殖民政权下,越南没有宪法,人民不能享有民主自由。我们需要一部民主宪法。”因此,他建议政府尽早举行普选。他的提议作为宪法宣言具有历史价值。

1945年9月8日,政府颁布第14/SL号法令,规定举行大选,选举国民议会代表,国民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全权决定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因此,根据1945年9月20日第34/SL号法令成立了一个由七名成员组成的起草委员会。随后于1945年10月17日颁布了第51/SL号法令,规定普选。这是通过国会选举确立越南公民掌握国家命运的第一批法令。

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大选是全体人民自由选举有才能、有美德的人来承担国家事务的机会。在选举中,任何关心国家事务的人都可以参加选举,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投票。所有公民,无论性别、经济状况、宗教、种族、社会阶层、政党,都享有这两项权利。因此,大选意味着自由、平等、民主和团结。”

1946年1月6日,越南宪法国会第一次选举在全国举行。在南越、中南、中部高原等战区,为了让每一个越南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在激烈甚至流血的情况下举行了选举。选举投票率很高,71个省市的选民投票率高达89%;当选代表333人,其中57%属于不同政党,10人为女性,34人为少数民族。许多人参加了选举。仅河内一地,就有 74 名候选人中的 6 名代表当选。

大选成功后,国会于1946年3月2日第一次会议选举了以学者阮文图为首的国会常务委员会,并成立了以胡志明为主席的联合抵抗政府。至此,越南民主共和国国家正式成立,国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政府为国会选举产生的最高行政机关。这是民族的、民族的、民族的国家,它有充分的法律能力和威望来执行重要的国家任务,即抗战、国家建设和捍卫民族独立和自由。

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了宪法草案。虽然简洁明了,但阐明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民族性和民主性,越南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全国性的国家,一个统一的国家,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是议会,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权力最大限度地集中在国家主席的行政管理和公民利益和权利上。

1946年11月10日,宪法草案在救国报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起草委员会负责收集和总结提案,提交国民议会。与此同时,政府所属、由50名知识分子、爱国人士、部长、副部长组成的国家建设规划研究委员会,也研究并提出了另一份宪法草案,提交给政府。

国会宪法小组委员会主要以政府宪法草案为基础,与国家建设计划研究委员会的宪法草案进行比较,并参考欧洲一些国家的宪法,制定了新的宪法草案,并提交1946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在河内举行的国会第二次会议。国会代表指出了其优点,并补充了一些具体要点,然后才获得一致通过。 1946年11月9日,国会以242名在场代表中的240票投票通过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

1946年越南第一次大选产生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民议会,任命了正式政府并通过了民主平等的宪法。这一胜利是法治民主国家建设跨越式历史性进步的光辉里程碑,体现了胡志明关于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思想的创造性和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