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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古代法律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根据儒家思想和越南人的传统,在家庭中,子女必须对祖父母和父母表现出孝顺,意思是尊敬他们并遵循他们的教诲。如果儿童不履行这些义务,不仅违反了行为规范,而且会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强烈谴责和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古代立法者还规定祖父母、父母有抚养子孙的责任。

核心摘要:根据儒家思想和越南人的传统,在家庭中,子女必须对祖父母和父母表现出孝顺,意思是尊敬他们并遵循他们的教诲。如果儿童不履行这些义务,不仅违反了行为规范,而且会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强烈谴责和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古代立法者还规定祖父母、父母有抚养子孙的责任。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根据儒家思想和越南人的传统,在家庭中,子女必须对祖父母和父母表现出孝顺,意思是尊敬他们并遵循他们的教诲。如果儿童不履行这些义务,不仅违反了行为规范,而且会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强烈谴责和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古代立法者还规定祖父母、父母有抚养子孙的责任。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父权家庭的优先顺序,保护家庭和血统的可持续性,并提高所有家庭成员的责任。

古代法律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规定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孩子必须服从和照顾父母和祖父母

根据《洪德法典》(15世纪)第2条第7款,如果儿童虐待和责骂父母或祖父母,或违背父母的建议,或在年老和/或生病时不抚养他们,他们将被指控不负责任,这是十大严重罪行之一。

该法第506条详细规定:如果子女违背祖父母和/或父母的教诲或不照顾他们,并被父母报告给官员,他们将受到“役”(徭役)。对养父母不孝的收养儿童也会受到处罚,但等级会降低一级。根据第475条,调皮的孩子如果辱骂父母和/或祖父母,将被判处流放附近地区;如果殴打父母和/或祖父母,将被流放到遥远的地区;如果殴打和伤害父母和/或祖父母,即使后者没有向官员报告,也将被判处绞刑。

《嘉隆法典》(19世纪)第2条关于十项严重罪行的规定也有类似的规定。该法典第 307 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些规定,并对每种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处罚。例如:

- 如果子女不服从或忽视照顾父母和/或祖父母,让他们生活在痛苦和贫困中,而后者向官员举报,他们将被处以100鞭刑。

- 贫困儿童无能力抚养父母,而使他们自缢自杀,将被处以100鞭并被流放。

对于当时的立法者来说,子女对父母和(或)祖父母的不服从会损害家庭的风俗习惯,而前者如果不能照顾好后者,就会辜负他们对父母的养育和对他们的固定地位的感激之情。所有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将受到惩罚。

可以说,按照古代的法律精神,对父母祖父母的服从和养育是子女的首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