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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统治下的越南刑法规定的危害政治安全罪

在法国统治时期的越南刑法中,特别是《越南皇帝刑法典》中,危害政治安全的犯罪群体受到了封建立法者的特殊对待。从本质上讲,这只是为了保护殖民政权及其走狗——皇室。因此,《刑法》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政治安全罪。

核心摘要:在法国统治时期的越南刑法中,特别是《越南皇帝刑法典》中,危害政治安全的犯罪群体受到了封建立法者的特殊对待。从本质上讲,这只是为了保护殖民政权及其走狗——皇室。因此,《刑法》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政治安全罪。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此类犯罪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侵犯“保护国”和王室罪

《黄越兴律》第 99、100、101 和 102 条对这些罪行给出了一般定义。根据第99条规定,使用武器反对大南(越南)保护者伟大法国的人将被判处死刑。同样,第一百条规定:凡用诡计推翻政府、改变朝廷,或煽动民众反抗皇权,或侵犯皇后、王子、公主生命的,一律处死。由于这些罪行被认为是特别严重的罪行,因此,无论是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的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判处死刑。而且,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凡是企图犯罪的人,包括主犯和从犯,都将被判处终身苦役,但程度不同:主犯十五年至二十年,重犯十年至二十年。共犯(根据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阴谋因策划者之间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实现,煽动者将被处以一年至四年的监禁,其他人将受到地方当局的监视,并可能被剥夺公民权利。

除了直接侵犯都护国政权的罪行外,皇帝、王后、王子、公主的生命安全,以及侵犯皇帝、王室和行政的荣誉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法第 104 条规定了此类刑事犯罪行为,包括:

- 在公众面前以言语或行为侮辱皇帝、王后和/或皇太子的,无论是主犯还是同谋,均应判处 5 至 10 年监禁。

- 使用标语牌、书籍、报纸、图片、照片……诽谤国王、皇帝、王后、王储……的祖先的,无论是主犯还是同谋,均应判处3至5年监禁。

- 侮辱王子、公主、王室成员和/或诽谤当局的人,无论是主犯还是同谋,均应被判处 1 至 2 年监禁。

为了保护皇宫,《黄越兴律例》第105条和第106条规定了以下罪行:

- 未经许可进入皇宫者,无论是主犯还是共犯,均处以2个月至1年监禁或20至120印度支那盾罚款。

- 违反王宫规定者,无论是主犯还是共犯,均处以 1 至 6 个月的监禁或 10 至 60 印度支那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