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领域之一。此前,由于越南发展的是纯农业、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融入国际经济,工业产权问题并未出现在实际生活中,也不受法律管辖。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大约二十年前,越南走上“国家复兴”道路,从国家补贴的中央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进行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并采取开放政策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时,工业产权和国家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在认知和立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当前,越南正与不同伙伴就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谈判,保护越南工业产权已成为紧迫问题,也是伙伴们在谈判过程中要求的先决条件之一。
20世纪80年代,越南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工业产权的法律文件,其中值得注意的有:
1982 年 12 月 14 日关于商标的第 197/HDBT 号法令。
1985 年 5 月 13 日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第 85/HDBT 号法令。
1988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公用事业解决方案的第 200/HDBT 号法令。
1988 年 12 月 28 日第 201/HDBT 号法令,关于购买创新专利、实用解决方案、工业设计、商标和技术知识。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有关工业产权保护的法规数量较少,且均由执行机构颁布。它们仍然分散且不协调,未能涵盖工业产权保护的许多方面。
1989年1月28日,越南国务院(现国会常务委员会)首次通过《工业产权保护条例》。这是立法机构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工业产权的法律文件,标志着越南工业产权立法体系的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完善工业产权立法过程中,1995年《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在关于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第六部分中用了整整一章来讨论工业产权。为了对工业产权作出具体规定,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如1996年10月24日第63/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工业产权;2000年10月3日第54/ND-CP号法令,增加了一些工业产权保护对象。
1995年《民法典》至今已施行10年。但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一体化与合作的背景下,它的许多规定,包括工业产权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因此,国会在本届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修订后的《民法典》,该法将于2006年1月生效。修订后的《民法典》的出现标志着越南在发展民事立法,包括工业产权立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样在本届会议上,国民议会代表在投票通过知识产权法案之前对其进行了辩论。
同时,越南签署或加入了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越美双边贸易协定》等多项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