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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证物的规定:需要解决的一些不一致之处

证物是犯罪和罪犯以及妥善解决刑事案件所需的其他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 2003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物证是指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手段的物品;带有犯罪痕迹的物品、犯罪对象的物品以及能够用来证明犯罪和犯罪人的财物或者其他物品。”

核心摘要:证物是犯罪和罪犯以及妥善解决刑事案件所需的其他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 2003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物证是指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手段的物品;带有犯罪痕迹的物品、犯罪对象的物品以及能够用来证明犯罪和犯罪人的财物或者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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