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就业法(以下简称《就业法》)规定了就业支持政策、劳动力市场信息、国家职业技能证书评估和颁发、就业服务组织和活动、失业保险等。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就业法(以下简称《就业法》)规定了就业支持政策、劳动力市场信息、国家职业技能证书评估和颁发、就业服务组织和活动、失业保险等。该法共 62 条,管辖所有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包括有工作的劳动者和没有工作但有工作能力和意愿的劳动者。该法旨在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并确保所有人可持续就业。
该法确认了就业原则:确保工作权和自由选择工作和工作场所的权利,确保就业机会和收入平等,并确保在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工作。
创造就业支持政策
根据该法,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为他人和自己创造就业,其收入至少等于最低工资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国家还对劳动密集型和高科技行业和行业给予优惠,支持雇用大量残疾人、妇女和少数民族的雇主。
该法第二章专门提供创造就业支持政策。据此,明确了就业信贷激励、农村劳动者转业支持、公共就业政策、客工支持、青年就业支持、劳动力市场发展支持等六组支持政策。公共就业政策是旨在通过实施国家资助的项目或与公社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相关的活动,为农村居民创造就业和收入的新政策。
除上述支持政策外,该法还明确通过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展就业服务等方式支持劳动力市场发展。
安江省加工出口鲶鱼__照片:Phuong Vy/VNA
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组织、企业和个人必须准确、及时地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包括就业状况和趋势、劳动力供求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发展、在越南的外籍工人和越南客工以及工资和工资。
第三十六条规定,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咨询和推荐、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和招聘劳动者、收集和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就业服务中心和就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强制参加失业保险的规定,包括:
- 根据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工作的工人:期限为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劳动合同或无限期或有限期工作合同、季节性或基于工作的工作合同。这些目前领取养老金或从事家务劳动的工人不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 雇主为国家机关、公共非企业单位和人民武装部队;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职业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外国机构和组织以及国际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经营户、合作团体以及其他按照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聘用或者聘用劳动者的组织和个人。
用人单位必须自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月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同时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失业保险费水平相当于其月工资的1%。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一水平相当于目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月工资基金的1%。此外,国家从中央预算内拿出不超过月工资基金的1%,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标准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标准。如果该月工资高于二十个月的地区基本工资,则失业保险费所依据的月工资将等于缴纳失业保险费时的二十个月的地区基本工资。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制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劳动者,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标准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标准。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二十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劳动法》规定的本地区二十个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