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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不受限制的转让定价

2013年,税务机关首次对转让定价进行专项检查,结果令人震惊,全国数百家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逃税,被迫缴纳数千亿盾的欠税。

核心摘要:2013年,税务机关首次对转让定价进行专项检查,结果令人震惊,全国数百家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逃税,被迫缴纳数千亿盾的欠税。

据《青年报》本月报道,对全国 2,110 家企业进行检查,使他们减少了总计超过 41,920 亿越南盾(近 2 亿美元)的损失,缴纳了超过 9,880 亿越南盾(约合 4,700 万美元)的税款和罚款,并指出,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征收的罚款和税款占总额的 40%,平均税率为越南盾每家企业 17.3 亿美元(超过 82,000 美元)。

然而,根据全国63个省级税务部门的报告,这一数字只是外商投资领域逃税全貌的一部分,在870家被检查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有720家(近83%)存在违规行为。

特别是在一些省份,所有被检查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均发现违规行为,其中广治省有27家;太原,20 岁;西宁,18 岁;槟椥 17;和平和北江各16人;和嘉莱,15岁。

其他省市的违规率也很高,如河内,在检查的332家企业中,有326家违规企业。对首都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检查帮助其减少了超过15,750亿越南盾(约合7,500万美元)的损失,并追缴了价值近4,980亿越南盾(约合2,370万美元)的欠税。在胡志明市,企业数量分别为164家和193家,价值超过8700亿越南盾(4140万美元)和近1730亿越南盾(820万美元)。

检查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逃税最常见的伎俩是抬高原材料价格、压低出口价格,造成亏损或减少账面利润。这种做法多见于拥有独家技术生产国内冷门产品的企业。

为了提高投入价格和降低产出价格,FDI企业通常从母公司购买原材料并向母公司出售产品。剧本是海外母公司以高价与第三国公司签订生产合同,然后以低得多的价格将生产转包给其在越南的子公司。越南委外生产的材料均由母公司以不合理的高价提供,导致其越南子公司连续多年亏损。

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作为与当地企业合资的主要出资人,外国投资者还利用拥有货物、材料定价权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向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材料和物资,作为税前利润向境外转移的一种方式。

外国投资者的另一个流行做法是,以远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与机械和技术落后的国内企业合资。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它们的出资额,造成国家预算收入的损失,并使地方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税务总局局长裴文南表示,税务部门已将存在转让定价欺诈行为的企业列入名单,以供进一步检查,但拒绝透露具体企业名称。

他强调,识别转让定价活动并不容易,不仅需要控制原材料价格,还需要彻底审查和分析以获取独立的比较数据。南说,只有当企业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不合理时,才可以对企业实行新的价格和税收征收,而这离不开完整的数据和标准体系。

经济学家吴智隆也同意,鉴于经验丰富的国际集团在熟练的律师和财务专家的帮助下开展跨国业务,这很容易超过数量和资格都缺乏的当地税务稽查人员,因此必须有一个完整和多样化的定价比较数据系统。

龙强调,对违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处理,不得有任何让步,以确保境内投资者有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他援引税收征管法关于关联交易预先定价的规定,根据规定,违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必须在税务机关事先就关联交易市场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评估其价格。

发展战略研究所前所长吕碧浩博士警告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变得越来越复杂,必须严格处理,否则国内生产和消费者将因进口价格上涨而损害国内市场,遭受高于地区水平的虚假价格,特别是由外国投资者完全提供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