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出生时父母一方为越南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的儿童,经其父母书面同意,具有越南国籍。
我来自日本,嫁给了越南人。我们以前住在日本,我们的儿子现在5个月大了。我在日本为他办理了出生登记并取得了出生证明。目前,我们一家人居住在越南,我希望在国内为我的儿子办理出生证明,以便他可以拥有越南国籍。我应该做什么才能得到它?
根据2008年越南国籍法第16条第2款(2014年修订和补充),父母一方在出生时为越南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出生登记时书面同意,则具有越南国籍。
因此,如果您和您的妻子在登记出生时书面同意为您的孩子获得越南国籍,您的孩子将拥有越南国籍。
正如您所说,您已经在日本为您的孩子办理了出生登记,以便为他取得日本国籍,并希望移居越南,为他的孩子办理出生登记为越南公民。因此,根据越南和日本的规定,我们可以回答您的问题如下:
关于儿童出生证明登记
根据越南公民身份法,每个公民身份事件只能登记一次。由于您的孩子已在日本进行出生登记,因此无法在越南进行出生登记。
但是,要为您的孩子获得越南国籍,您必须准备三套越南国籍申请文件,每套文件必须包括:
- 越南国籍申请书;
- 您孩子的出生证明、护照或其他替代文件的副本;
- 由越南主管机构为您的孩子在越南居住期间签发的司法记录卡。该卡必须在提交档案之日前 90 天内签发。
档案必须直接提交至您家庭居住地的省级司法部门。但是,由外国当局签发的档案中包含的文件和文件必须经过领事馆认证,外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进行公证。
司法部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向省级公安部门发出书面请求,要求核实您孩子的身份。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司法部。在此期间,司法部将审查您的越南国籍申请档案中的文件和文件。
司法部门在收到核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报省级人民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