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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旨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平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核心摘要: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旨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平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去年11月通过的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法》)旨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保障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平等。

这部法律共125条,修改内容较多,重点是扩大参保对象、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该法,社会保险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险、自愿性社会保险和补充退休金。

强制性社会保险涵盖以下制度: 疾病;产妇;劳动事故和职业病;退休;和遗属津贴。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法增加了三类强制社会保险对象。据此,自2016年1月1日起,公社、区、乡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签订满1个月至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的人员;根据政府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越南工作并持有越南主管机构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或执业执照的外国公民雇员。

自愿社会保险涵盖退休金和遗属津贴。该法没有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限制。具体来说,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人是年满15岁或以上的越南公民,不参加强制社会保险。国家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支持。

政府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补充退休金。

更好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劳动者有权管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簿,现行规定不属于用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每六个月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每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均可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证。他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信息。

该法增加了雇员的一些权利。因此,雇员在享受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产假津贴或患有卫生部规定的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清单的疾病津贴时,有权享受健康保险。如果反复受伤或患病后健康状况稳定,并保留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下降的医学评估。如果他们有资格参加社会保险,则无需支付医疗评估费用。

为保护职工利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违反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健康保险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将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工会组织对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影响职工和职工集体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该法的一项新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的行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