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制定和适用法院判例,将有助于按照2013年宪法的精神,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提高审判活动的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人权以及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法院判例具有国际公认的意义和价值,如果在越南适用,将有助于法院克服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杜绝法律执行文件过重和迟发的现象,特别是在人民和社会对法院审判质量要求较高、法院管辖的案件和事项日益增多和复杂、许多法律规定模糊或不明确的背景下。适用判例是解决法律不足、保证审判适用法律统一、保证法院判决的一致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的有效措施。法院判例也可以作为相关各方和社区的行为指南。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党在2005年5月24日《关于2020年司法体制完善战略的第48-NQ/TW号政治局决议》中表达了发展判例的观点。根据2005年6月2日《关于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的第49-NQ/TW号政治局决议》,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判例。 2020.
最高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党的司法改革主张,以正确认识和高度政治决心,主动作为,积极制定人民法院判例发展规划。为了为制定该计划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越南法院审判活动中判例的适用进行了研究。研究成果已纳入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2014年11月24日,国会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简称《法》)。根据该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是“选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规范性的翻案审判决定和各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形成判例,予以公布,供法院在审判中学习和适用”。该法还指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指导审查审判实践;起草和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议,以保证审判中统一适用法律;审查、制定和公布法院判例”。
为组织贯彻实施本法,在审判活动中有效适用判例,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和完善判例发布的法律基础:
程序法应当增加审理刑事、民事、婚姻家庭、工商、劳动、行政案件的法律效力、适用和援引判例原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应当制定判例发布和适用程序的决议,明确法院判决、裁定被选择和承认为判例的具体标准;以及法院判例的识别和选择程序。该决议应在科学论坛和大众媒体上公开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决定,这些判决和决定将成为法院先例,以征求公众意见。法院判例的评估、批准和公布;审判中适用法院判例的原则;法院判例的更换和撤销也应在该决议中作出规定。
二是准备和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指导和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履行各审判领域(刑事判例、民事判例、婚姻家庭判例、工商判例、知识产权判例、破产判例、劳动判例、行政判例)的遴选、发布和公布程序。准备好判例选择和发布的一切条件和设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军事法院电子门户的能力建设;建设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区级人民法院网站。
三是对人民法院系统内外法官、陪审员等司法人员进行裁判文书撰写、判例编修、判例学习、分析和适用等方面的培训。
制定和应用法院先例的路线图
在学习了2013年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一些国家的判例规定后,我们制定了以下判例发展步骤:
设定法院判例的选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