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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跨国夫妇分居时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越南《婚姻家庭法》,有结婚资格的男女未经登记结婚而同居,不享有配偶权利和义务。

核心摘要:根据越南《婚姻家庭法》,有结婚资格的男女未经登记结婚而同居,不享有配偶权利和义务。

我来自英国,嫁给了越南人。我们的婚礼是在越南举办的,我妻子的家人也在场,尽管我们的婚姻尚未正式登记。我们有一个五岁的孩子。我在越南期间,买了两套公寓,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上都写着我妻子的名字。遗憾的是,由于某些原因我们不想再住在一起了。您能否解释一下,在我们分居后,我是否有权获得我们共有的部分共同财产和子女监护权?

根据越南《婚姻家庭法》,有结婚资格的男女未经登记结婚而同居,不享有配偶权利和义务。他们对其子女、财产、义务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将按如下方式解决: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同居的男女之间的财产关系、义务和合同,由双方协议解决。没有约定的,这些关系、义务和合同将按照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财产关系的解决必须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家务劳动和其他维持同居的相关工作将被视为创收劳动。

根据2015年《民法典》,共有人按照一致同意的原则共同管理其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有权使用与其所有权份额相对应的共有财产,并享有收益和利润,但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后共有财产的所有人,除另有约定外,享有平等的使用共有财产的权利,并享有共同财产的收益和利润。

共同所有财产的分割规定如下:

“1. 在共有财产可分割的情况下,各共有人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如果共有人必须在共同财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维持共有财产的状态,则各共有人只有在该期限届满时才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如果共有财产不能以实物分割,则请求分割财产的共有人有权出售其在所有权中的份额,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共同所有者。

2、请求共有人之一履行义务时,该共有人没有私有财产或者其私有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支付清偿的,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并参与分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有权份额不能以实物方式分割或者其他共有人反对分割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出售其所有权份额以履行付款义务。”

就您而言,您和您的妻子搬到了一起,以夫妻身份同居,但没有登记结婚。因此,您的共同财产将根据您和您妻子之间的协议进行分割,或者根据《民法典》进行解决。为了有资格获得此资格,您必须证明共同财产项目,例如这两套公寓是您和您妻子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如果能够证明这一点,您将有权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尽管这些财产是您妻子的名字。如果越南法律允许在越南拥有住宅,您也可以拥有公寓。

应当注意,财产关系的解决必须保障分居后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关于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婚姻家庭法》规定,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所生子女均应由已婚或未婚、不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父母抚养、抚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