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去年11月通过的《林业法》共12章108条,规范森林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以及林产品的加工和贸易。
虽然该法所取代的2004年《森林保护和发展法》仅关注森林形成,涵盖从森林管理到森林开发的各个方面,但新法的规定范围更广,并进行了许多重大变化。
宁平省长安原始森林鸟瞰图__ 照片:Minh Duc/VNA
在2004年的《森林法》仅规定森林属于人民的基础上,该法明确规定了森林所有权的形式。第一种形式,森林,包括:天然林、国家全资投资的人工林、国家收回、捐赠给国家或者所有权转让给国家的人工林,属于人民所有,但国家是人民的唯一代表。在第二种形式中,人工种植的生产林,包括:由组织、家庭、个人或人口社区投资的森林,以及从其他森林所有者转让、捐赠或继承的森林,归这些实体所有。
促进林产品加工和贸易
该法用了一整章(第七章)对林产品加工和贸易进行了规定,林产品加工和贸易被认为是林产品价值链的优势之一,为林产品加工和贸易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明确林产品加工不属于有条件限制的经营范围,该法规定了支持企业与林主合资、合作,建立原料区、可持续经营森林、销售产品、应用高、先进、新技术,促进绿色增长、提高林业经济附加值的政策。
优先发展林产品加工所需的联合产业。还将支持林产品加工人力资源培训。
国家将制定和运行越南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并发布有关从事木材和木制品采伐、运输、销售、加工和出口的企业分类的标准和能力、流程和程序的规定。
该法提出了林产品市场发展政策,便利向加入合作社或合伙企业购买和销售林产品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优惠信贷便利。国家支持林产品品牌建设、贸易促进、市场开发和提供国内外林产品市场信息。
出租土地给外商投资企业种植生产林
该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家租赁土地种植生产林的权利和义务。
除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森林所有者的权利外,他们还可以在其投资的租赁土地上拥有树木、动物和其他资产。他们还可以在人工种植的生产林中收获林产品。
这些企业负有森林所有者的义务,包括:
依照森林管理条例、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可持续地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