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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

今年6月通过的《国防法》将党和2013年宪法关于越南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新指导方针和观点制度化。

核心摘要:今年6月通过的《国防法》将党和2013年宪法关于越南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新指导方针和观点制度化。

该法自明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将取代 2005 年颁布的前身法。

人民武装力量

根据该法,越南人民武装力量由人民军、人民公安、民兵和自卫队组成。他们的运作必须遵守越南宪法和法律以及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条约。人民武装力量接受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国家主席的最高指挥,政府的统一管理。

与现行法律相比,该法增加了减少人民军队、人民公安、民兵自卫队任务重叠的新规定。据此,有下列六种情况,可以动用人民武装力量:

(i) 处于战争状态或国防紧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武装部队必须遵守总统命令和相关法律;

(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戒严或者宵禁;

(三)因灾害、危险疫情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的情形,依照紧急状态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于紧急状态的;

(四)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受到威胁,但尚未严重到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度时;

(v) 根据国防和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参与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和

(六)按照政府要求,发生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安全、打击犯罪或者事件、自然灾害、疫情防控和善后等复杂情况的。

基本国防活动

该法规定,国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接受越南共产党绝对、直接、全面的领导和国家集中统一管理。

该法第七条规定了全民国防建设。与2005年法相比,本次活动增加了制定和实施信息战和网络空间战规划和措施等新内容;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国防与安全、外交相结合。该法规定,国家根据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防战略,制定国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规划和纲要。国防重点地区一批建设项目必须兼具军民两用、服务国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