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ASL LAW 董事总经理 Pham Duy Khuong 回答读者关于环境影响评估的询问。
ASL 律师事务所董事总经理
是不是只有达到一定产能的企业才需要进行环评(比如食品行业,只有年产量超过500吨的企业才需要进行环评?)
关于环评问题,根据第18号令第8条[1],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进行环评。只有本法令附录二第 (2) 栏中指定的项目才必须遵循此流程。
环评是否仅适用于这些项目的建设,还是也应该针对正常的商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进行更新?
您的公司必须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之前制作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但下列项目,依据第18号令第15条规定,必须重新编制环评报告:
- 对于环境保护法第20条第1款a或b点规定的项目[2]:
(一)项目自批准环评报告决定作出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施的;
(ii) 项目选址与环评报告中批准的规划相比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甲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未施工满二十四个月,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未按照建设法规定完成任何工程项目的。
- 对于《环境保护法》第 20 条第 1 款 c 点规定的项目:“与环评报告中批准的替代方案相比,其规模或容量的任何增加或任何技术变革都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例如:
(一)项目扩大规模或者增加产能(扩建主要生产线或者增设主要工程、项目),导致废物产生量与批准环评报告决定中的计划相比超过环境保护工程废物处理能力的;
(b) 项目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发生变化;项目废物处理技术与批准环评报告决定中的方案相比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
(c) 扩大工业园区的投资规模,或在工业园区增加第18号令第1节附录IIa第I组和第II组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制造业产品的新投资领域。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获得环境标准证书并采取定期的污染控制措施,这是否正确?这是否意味着不需要进行环评的中小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并获得环境标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