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越南国家银行最近发布的通知草案,投资越南盾发行的政府债券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与持牌信贷机构进行外汇远期交易,以对冲汇率风险。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SBV)最近发布的一份通知草案,投资越南盾发行的政府债券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与持牌信贷机构进行外汇远期交易,以对冲汇率风险。
根据国家银行2015年发布的取代15号文的草案,外汇掉期交易最低期限的规定将被取消。相反,信贷机构将被允许开展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掉期交易,以满足流动性和资本管理需求。但信贷机构不得再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居民开展外币期权交易。
为规避汇率风险,国家银行建议信贷机构及其客户可开展期限或剩余期限一年以上的外币中长期外债远期交易。信贷机构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证明修改客观原因的文件进行掉期交易,以修改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银行提议允许信贷机构与持有政府债券并符合交易和债券封锁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远期销售交易。当远期交易到期时,客户可以进行掉期交易,延长交易期限,对冲债券风险。远期交易及其掉期交易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冻结债券的期限。-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