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财政部在修订2008年第64号法令的法令草案中表示,个人将被允许动员、接受、分配和使用自愿捐款,但必须根据要求报告和公开相关信息。
财政部(MOF)在修订 2008 年第 64 号法令的法令草案中表示,个人将被允许动员、接受、分配和使用自愿捐款,但必须根据要求报告和公开相关信息。
据此,财政部针对个人慈善家为帮助灾害、流行病和事件受害者以及致命疾病患者筹集的捐款的管理提出了两种选择。
根据第一种方案,动员、接受和分配自愿捐款的个人慈善家必须将动员目的、范围、方式和形式以及接受实物捐助的账户或地点等情况通报其居住地地方行政部门。
并要求其向拟开展慈善活动的地方主管部门通报支持范围、程度、支持时间,并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分配善款,确保社会秩序和安全。
第二种方案是,当发生灾害、疫情或事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者影响人民生活时,个人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动员自愿捐款,帮助灾民渡过难关。
对于希望动员自愿捐款用于救灾活动的组织,草案要求其在动员捐款前和动员捐款时公开与捐款相关的信息,例如接收款项和救灾物资的地点和方式、受益人和支持水平,并在其总部、社区会堂或在其网站上张贴此类信息30天。-(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