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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明确国有企业分类标准

2021-25年期间,进行所有制改造、重组或国有资本退出的国家投资企业将根据经营行业分为三类:经营范围和特点;和经营范围。

核心摘要:2021-25年期间,进行所有制改造、重组或国有资本退出的国家投资企业将根据经营行业分为三类:经营范围和特点;和经营范围。

这是计划和投资部 (MPI) 在修订总理决定 58/2016/QD-TTg 的决定草案中提出的,该决定草案最近发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一类是国家需要100%持有注册资本的企业,包括涉及安全和国防(与安全或国防有关的测绘)、自然垄断(国家电力传输、铁路管理、印钞、彩票)等12个行业或行业组的企业;社会秩序和安全维护(水电站、空中交通服务、航空信息服务、搜救)和公用事业服务(公共邮政和公共邮政网络维护和管理;水工建筑物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类是国家持有注册资本或投票权65%以上的重组或股份制企业。它们是在涉及重要基础设施(特别重要的机场和海港)的八组行业中运营的企业;国家资源(大规模矿产开采和石油);确保经济主要平衡的部门(金融、银行、食品批发)。

第三类是国家持股50%以上、65%以下注册资本或表决权股份的拟改组或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在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七个行业和行业组中运营,例如基本化学品生产、网络基础设施电信服务、卷烟和汽油及石油。

该决定草案仅适用于按照母子公司模式组建的公司的母公司和国家全资拥有的独立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的重组由会员代表大会和母公司国有资本部分代表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增加了规定,要求在某些具有国防和安全重要性的地理区域内从事某些行业的企业,如在边境地区或中部高原地区从事橡胶、咖啡种植和加工、高岭土开采和水泥生产的企业,在进行所有权变更时应逐案征求总理批准。-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