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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厉罚款以防止个人数据泄露

根据公安部 (MPS) 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令第二稿,违反个人数据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者将面临最高 80-1 亿越南盾(3,400-4,300 美元)的罚款。

核心摘要:根据公安部 (MPS) 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令第二稿,违反个人数据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者将面临最高 80-1 亿越南盾(3,400-4,300 美元)的罚款。

具体而言,对披露个人数据、限制访问个人数据的权利、未经数据主体同意处理个人数据以及违反儿童个人数据处理规定的行为将处以 50-8000 万越南盾(2,150-3,400 美元)的罚款。同时,违反敏感个人数据规定或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人将面临最高1亿越南盾的罚款。

对违规者的其他制裁包括暂停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并剥夺处理敏感个人数据或将个人数据转移出越南领土的权利。

根据草案,个人数据被定义为有关个人或与可识别或可识别的特定个人相关的数据。个人数据分为两类:(i)基本个人数据(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常住地址、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公民身份、婚姻状况等)和(ii)敏感个人数据(政治和宗教观点;健康状况、遗传数据、生物识别数据和性别状况;性生活和性取向;犯罪记录、财务数据;位置数据;社会关系数据;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数据)。

当出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需要,或者在数据主体的生命或健康或社区福祉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数据处理者和第三方可以在未经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个人数据。只要不对数据主体造成伤害,在大众媒体上披露个人数据也是被允许的。

但涉及敏感个人数据或者损害信息主体合法利益的,禁止披露。

该草案最引人注目的条款之一是设立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作为政府附属机构,隶属于公安部网络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预防司,负责审议和许可国内的个人数据处理活动。

至于越南公民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草案规定,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此类传输:(i)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 (ii) 在越南存储原始数据;有证据证明数据传输到的国家、地区或地区已颁布与越南同等或更高级别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 (iv) 获得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批准。-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