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0年越南边防法(以下简称“法”)规定了边防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政策、原则、任务、活动、力量、保障和责任。该法自明年初生效,将取代 1997 年《边防警卫条例》。
国家边防政策
该法规定,边防是指以全民族的共同力量,保卫祖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完整,确保边境地区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的一切活动和措施的总和。
该法第三条规定了边防政策,国家将执行独立、主权和领土统一和完整的政策;与周边国家构建和平、友好、合作、长期发展稳定的边界;拓展国际合作、国防安全外交、边防外交、人民外交。该法还指出,国家边界问题将在尊重彼此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完整以及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根据越南宪法、法律以及越南缔结的条约,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其他政策包括采取合法和适当的措施保护越南的独立、主权和领土统一和完整;巩固和加强国防安全,优先发展边境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科技和对外活动。
第五条规定的边防任务包括:
(一)制定和实施国家边境保护战略和计划; ㈡ 管理和保护主权、领土统一和完整以及国家边界;建设、管理和保护边境地区的国界界碑、界标物、界标、边境工程、关口等工程; (三)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和平、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经济、文化、社会、自然资源和环境;确保边境地区和边境口岸的执法; (四)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加强和巩固边境地区的国防、安全和对外关系结合起来; (五)把全民边防、全民边防阵势建设在与人民安全、人民安全阵势相结合的全民国防、全民国防阵势中;建设省、区边境地区防区和民防;预防、应对、应对和克服事件、灾难、灾难、气候变化和流行病的后果;在边境地区开展搜救、打捞活动; (六)开展边防国际合作、边防外交、人民外交,建设和平友好合作和长期发展稳定的边界; (七)做好战斗准备和打击侵略战争和武装冲突。
国家边境管理和保护的形式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边境管理保护采取三种形式:经常性的边境管理保护;加强边境管理和保护;国防紧急状态、戒严、宵禁或战争状态下的边境管理和保护。
在边境地区主权、领土、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形势稳定的情况下,适用第一种形式。第二种形式在边境地区、口岸或者边境两侧发生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件时适用;一些边境地区治安和社会秩序安全形势复杂;在周边地区或者边境地区进行军事、安全、秩序演习,发生灾害、灾难、疫情或者抢险救捞、抓捕行动,目标犯罪分子可能越境的;或应接壤国边境管护部队的要求。
边防司令可以决定将国家边境管理和保护的第一种形式改为第二种形式,而国防部长则有权改变第三种形式。
边防国际合作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边防国际合作的内容:
- 建立和发展边境关系;建立和扩大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国家当局、人民和职能部队的友好关系;发展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关系;
- 签署和执行边防条约和国际协定;建立和实施双边、多边边防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