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选举是当今世界人民一项基本、神圣、崇高的权利,反映了国家民主程度、社会共识以及各国政治、法律和文化认同。在即将选举第十五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2021-26届任期之际,我们来全面了解一下越南现行的选举法。
>>国会、人民议会代表竞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选举是当今世界人民一项基本、神圣、崇高的权利,反映了国家民主程度、社会共识以及各国政治、法律和文化认同。在即将选举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2021-26届任期之际,让我们全面了解一下越南现行的选举法。
Nguyen Mai Thuyen,法学硕士 河内法律大学
在现代社会,选举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选举是形成现代国家机器的方法,由人民选择并向他们所选举的人授予权力。人民以国家权力持有者的身份,通过投票选出代表人民参与国家活动的人。因此,选举可以被视为民主的尺度和“民主的心脏”[1]。民主国家和社会的本质是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有两种: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选举是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是人民表达建设国家、特别是代表机构的意愿、愿望和自主权的方式。选举权通常在国家宪法和重要人权条约中得到承认[2]。
在越南,选举是人民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选举产生的机构,即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中选举代表的方式。从而,人民的权力转化为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成为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构。
1992年宪法(2001年修订)和2013年宪法都确定了将越南国家建设成为人民、人民、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因此,越南法治国家必须由越南人民建立。通过选举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
越南现行的选举制度由2013年宪法规定,并在2015年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中进一步细化。此外,具体选举也受到各种法律文件的管辖。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越南选举活动和行使民主的重要法律框架。
越南选举法的基本内容
选举原则是指选举制度的基本准则,是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目前越南的选举制度遵循普选、平等选举、直选、无记名投票四项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普选,保证人民广泛参与选举。因此,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越南公民都有权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越南国家有义务依法保障公民行使权利并创造有利条件。现行选举法的规定更加明确,规定选举在周日举行,以便选民安排时间前往投票,投票点必须设在方便选民的地方,无法前往投票站的可以使用流动投票箱投票。法律还要求突出选举宣传和竞选活动,让人民认识并积极参与选举。
选举平等是指保证机会平等,不因性别、民族、年龄、社会阶层、政治倾向、职位、职业等而有任何歧视。这一原则集中在两个方面:选民平等和候选人平等。选民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点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选民名册上,该地点可以是其永久居住地,也可以是临时居住地;每个选民只能投一级选票,所有选票的价值相同。对于候选人,每位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选区的选举;选举结果仅取决于他获得的票数;候选人在竞选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条件。平等选举原则还要求合理分配候选人结构、构成和人数,确保代表各地区、各地方、各社会阶层的声音。
第三个原则是直接选举,即选民通过选票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直接选举代表,不经过任何中介。法律对选举日期、投票地点、选举宣传和竞选活动等的规定,都是为了保证选民直接参与选举。选民将亲自投票,不允许邮寄投票和代理投票。无法前往投票站的生病、老年和残疾选民将收到选举官员亲手递送的选票,并使用移动投票箱在家中投票。选举结果将取决于选民的票数。
最后一项原则,即无记名投票,是确保选民在选举代表时自由表达意愿而不受任何影响的一项措施。因此,选举,特别是填写和投票阶段,必须以确保没有人能够知道选民选择的方式进行组织。选民将自行填写选票。无法自行填写选票的人可以要求其他人代为填写,但后者必须对选民的决定保密。当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都不得进入投票站,包括选举官员。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