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财政部(MOF)发布了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进口产品进行质量国家检验和食品安全国家检验,重点是简化检验顺序和程序,应用风险管理和基于商品的检验原则,以及检验过程中的信息技术。
草案规定,国家质量检验和食品安全国家检验的方式包括加严检验、常态检验和抽查检验。对已取得法规符合性声明注册码或尚未取得法规符合性声明注册码但连续3次加严检验符合要求的货物,转入正常检验。连续3次正常检验合格的货物转入抽查检验。检验方法之间的货物转移将通过越南国家单一窗口自动完成。组织和个人将在越南国家单一窗口上搜索以确定检验方法,并酌情提交国家质量检验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的注册档案。
该法令草案还减少了检查文件,并合并了档案中的文件,以避免同一档案中的专门文件重叠。特别是抽查商品,企业只需抽查5%的商品即可提交资料(其余95%的商品只需进行报检注册)。
另外,为了简化查验程序,财政部提出按商品项目进行查验,即选择相同的商品,由系统决定将查验方式改为按商品项目。
草案还强调公开性、透明度、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因此,各部委、部门、海关和合格评定机构必须更新越南国家单一窗口上有关免检货物的信息;符合检验方法转移条件的货物;需进行标准符合性声明、法规符合性声明和自我声明注册的货物;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结果;已采用先进管理系统或已签署条约的货物清单以及受到警告的货物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进口商有权选择检验机构(针对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的货物);选择负责认证或评估的机构;并在越南国家单一窗口上搜索货物信息,以适当的方式登记报检。-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