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计划和投资部最近发布的一项法令草案,那些将公共投资资金用于不当目的、不当主体或超过批准标准和规范的人将被处以50-7000万越南盾(2,160-3,030美元)的罚款。
根据计划和投资部(MPI)最近发布的一项法令草案,那些将公共投资资本用于不当目的、不当主体或超过批准标准和规范的人将被处以50-7000万越南盾(2,160-3,030美元)的罚款。
与2016年第50号令(一经批准即废止)相比,草案提出加大对公共投资管理和使用中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因此,对禁止商业投资的部门和行业进行投资的投资者也将处以50-7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出资、购买经济组织股份或出资额或转让投资项目的,将处以30-4000万越南盾(1,300-1,730美元)的罚款。
对有条件商业投资的部门或行业进行投资但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在经营过程中未能维持条件的投资者将处以20-3000万越南盾(860-1,300美元)的罚款。外国投资者设立经济机构,未制定投资项目,未办理颁发、变更投资登记证书手续,或者不符合外国投资者适用的市场准入条件的,也将面临同样的罚款。
关于违反投资激励规定的行为,MPI建议对不准确或不诚实申报享受投资激励的投资者处以30-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外,违规者将被迫退还他们收到的奖励。-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