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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国际电子商务订单管控办法起草

通过国际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顾客,对于价值100万越南盾(43.8美元)或以下的商品,无需缴纳进口关税,但每人每天最多可享受一笔免税,每月最多可享受四笔免税。

核心摘要:通过国际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顾客,对于价值100万越南盾(43.8美元)或以下的商品,无需缴纳进口关税,但每人每天最多可享受一笔免税,每月最多可享受四笔免税。

这是财政部起草的关于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海关管理的法令草案中值得注意的规定之一。

根据草案,海关估价超过 100 万越南盾的货物,如果应纳税额低于 10 万越南盾(4.38 美元),也将免征进口关税。

财政部还建议,对于每件价值100万越南盾或以下的多件订单或价值500万越南盾(218.8美元)或以下的单件订单,允许数字买家享受每日一笔订单和每月四笔订单的专门管理和检查,但受检疫的商品和属于文化、体育和旅游部管理的商品除外。

同时,通过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货物的出口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和增值税必须符合现行规定,并要求纳税人全额缴纳整个货物运输的应纳关税和税款。

为方便海关对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的查验和监管,同时又不拖慢通关速度,财政部计划开发电子商务贸易进出口货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将被设计为海关部门信息技术系统总体结构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将与越南国家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连接,从而使海关官员能够共享和获取有关许可证和专门检查结果的信息,以服务于受专门管理的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还将与国家人口数据库联网,方便货物检验和监管。

草案还对订单信息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订单信息的发送、订单信息的发送时间以及订单信息发送各方的责任等。具体来说,船公司和报关代理在货物到达进口口岸(进口货物)或出口口岸(出口货物)之前,负责将订单信息发送到系统。否则,海关将拒绝为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发送到系统的订单信息包括订单中所含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运输时间、运输公司和付款信息。-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