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司法部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修改十项有关投资的法律,旨在消除障碍并加快投资活动。
司法部(MOJ)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修改十项有关投资的法律,旨在消除障碍并加快投资活动。
待修改的法律包括《公共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法》、《投资法》、《招标投标法》、《电力法》、《企业法》、《中小企业扶持法》、《海关法》、《消费税法》、《民事判决执行法》等。
修改《公共投资法》后,司法部提议将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外国优惠贷款或不可退还官方发展援助的B类和C类投资项目以及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或外国优惠贷款资助的技术援助项目的投资政策决定权下放给部委、中央机构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等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根据现行法律,总理负责制定这些项目的投资政策。
草案还在《公共投资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在批准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或外国优惠贷款资助的B类和C类投资项目建议后,总理将向有关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通报中央预算资金中期计划(包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外国捐助者优惠贷款)的预计补充情况,作为评估资金来源和资金平衡能力的依据。
关于ODA资助的项目,该法律草案修改了《公私合作投资法》第二条,规定对总投资相当于A类项目、由中央预算资助、由各部委或中央机构管理的项目或通过ODA贷款或外国优惠贷款资助的项目,由总理作出投资政策决定。
为了保证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加快公共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法律草案对招标法第34.1.c条进行了修改。因此,在缔结有关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或优惠贷款的条约或国际协定之前进行的采购活动的承包商选择计划、招标文件和要求文件的制定、评估和批准以及候选名单的制定必须遵守政府的规定。
关于《投资法》,司法部建议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住房和城市中心开发项目的投资政策。
此外,为了促进被视为工业部门可持续增长动力的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企业的发展,草案将在生态工业园区运营的生态企业添加到《投资法》第15.2.dd条规定的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的实体名单中。-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