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将在驱逐决定执行前至少48小时被告知驱逐原因并收到驱逐决定。
这是法令草案中规定的被驱逐者的权利之一,即按照行政程序对违法者进行驱逐、临时看管、护送移送,以及在办理驱逐手续之前对外国违法者进行管理。
美国公民阮威廉英因扰乱公共秩序而被越南驱逐__ 照片:thethaovanhoa.vn
根据公安部起草的草案,被驱逐者可以联系其所属国家的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寻求后者的保护和帮助。出境时还可以携带合法财产,并依法提出投诉和检举。
在驱逐程序完成之前,将为被驱逐者提供住宿、食物、衣服、医疗检查和治疗。
关于被驱逐者的义务,草案规定,被驱逐者必须完全遵守驱逐决定和越南法律,根据移民局的要求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在完成驱逐程序之前提交公安机关管理。他们必须迅速履行所有民事、行政和财务义务,并完成离开越南的所有必要程序。
对有理由认为被驱逐人可能潜逃或者妨碍驱逐决定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采取管理措施。具体而言,被驱逐者将被限制旅行、扣留其护照或护照替代品或被要求住在公安部队管理的住宿设施中。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强调,在驱逐程序完成之前,刑事罪犯看守所、临时看守所和监狱不得用作外国违法者的住宿设施。-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