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ER
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越南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做的努力

越南奉行和平、独立、自力更生的外交政策,尊重和致力于联合国的原则和崇高目标,愿为国际社会维护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发挥联合国和多边机构作用,特别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共同努力作出更多贡献。本文回顾了越南为实现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共同目标所做的努力以及越南在这一问题上的指导方针、政策和行动。

核心摘要:越南奉行和平、独立、自力更生的外交政策,尊重和致力于联合国的原则和崇高目标,愿为国际社会维护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发挥联合国和多边机构作用,特别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共同努力作出更多贡献。本文回顾了越南为实现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共同目标所做的努力以及越南在这一问题上的指导方针、政策和行动。

Nguyen Huu Phu [1] and Mai Ngan Ha [2]

越南的政策对多边主义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贡献

维护国家发展的和平稳定环境具有越南的重大利益。因此,自1991年越共七大以来,越南的外交政策在“与国际社会各国友好,争取和平、独立与发展”[3]的口号下,逐步向独立、自力更生、多边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旨在“坚定维护和平,扩大友好合作关系,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防事业创造有利的国际条件,同时积极为世界人民争取和平、民族复兴的共同斗争作出贡献”。独立、民主和社会进步”[4]。

建国卫国的任务同创造和巩固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的任务密切相关。 2013年宪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政策。党的十三大再次提出提高对外活动效率和积极融入国际的要求,以坚决维护和平稳定的环境,从而促进国家发展,并提出了“积极参与和促进越南在多边机制,特别是东盟和联合国等中的作用”和“积极参与、积极贡献并提高越南在多边机构建设和组建中的作用”的任务[5]。因此,越南大力支持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合作,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建设包容性社会、保护和促进人权。

随着“革新”事业的成功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越南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消除贫困、性别平等、优质教育、为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福利、包容性增长和减少不平等。越南率先提出“团结行动”倡议,为联合国在国家层面重新定位其发展体系、提高运作效果和效率的努力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在2008-09年担任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期间,越南在地区冲突、冲突后重建、国际恐怖主义、制裁审查、维和行动以及提高联合国安理会透明度等各种问题上做出了积极和建设性的贡献。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国,越南为起草并推动通过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889号决议等作出了突出贡献;启动与联合国安理会以外的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就后者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进行磋商。此外,越南还加入了联合国重要决策机构,如2014-16年任期的人权理事会、2016-18年任期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及2015-19年任期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

在此基础上,越共中央书记处发布了关于到2030年加快和加强多边外交的第25-CT/TW号指示。这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多边外交的指示,旨在根据越南的能力和条件,“在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多边论坛和组织中发挥核心、有利或和解作用”。多边外交的优先伙伴包括东盟、联合国、亚太合作框架,也包括次区域合作。同时,把经济合作作为优先重点,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社会、环境、教育培训、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多边外交得到质的提升。特别是在政治、国防和安全领域,多边外交应服务于维护和平稳定环境、增强越南在地区背景下的安全联动、稳定与发展、促进遵守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为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和应对全球挑战等关键利益。

在2020-21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内,越南特别优先考虑[6]:(i)预防冲突、预防性外交、和平解决冲突以及促进《联合国宪章》第六章的实施; (二)改革联合国安理会的工作方法,加强《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规定的区域组织的作用; ㈢ 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和重要基础设施; ㈣ 妇女、和平与安全、武装冲突中的儿童; ㈤ 冲突后的补救,特别是处理爆炸物、炸弹和地雷,以服务于重建和社会经济发展; (vi) 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 (vii) 气候变化对和平与安全的影响。

近年来,越南在裁军、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推动国际法逐步发展、突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措施等领域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了巨大努力。

越南在裁军领域的努力

越南奉行支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并彻底、绝对裁军的一贯政策。越南还认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必须符合国际法,不得妨碍正常的贸易和经济活动。同时,越南主张各国有权为和平目的研究、开发、使用和转让核、化学和生物技术。越南已加入并真诚履行该领域几乎所有重要条约的义务,例如1968年《核不扩散条约》; 1996 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化学武器公约》; 《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生物武器公约》);越南一贯认真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规定的义务。

为了实施这些条约,越南颁布了法律文件,包括2018年《核能法》和指导该法的第07/2010/ND-CP号法令; 2007 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和第 92/2010/ND-CP 号实施令; 2007 年《化学法》和第 108/2008/ND-CP 号法令以及指导该法的第 26/2011/ND-CP 号法令;关于《生物武器公约》管制化学品管理的第 38/2014/ND-CP 号法令;关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第 81/2019/ND-CP 号法令。

自2014年越南加入防扩散安全倡议(PSI)以来[7],越南积极协调和参与防扩散安全倡议框架内的联合活动,体现了越南对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特别是防扩散安全倡议的承诺。越南已派出跨学科代表团参加PSI相关桌面演习。该国还出席了PSI实施经验交流的各种区域会议和研讨会以及2018年5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PSI高级别政治会议,并表示支持会议的所有四项联合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