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在越南封建政权中,弱势群体包括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寡妇、鳏夫、孤独者、少数民族、无人依靠的人、囚犯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与国家有关的普通民众。封建国家重视这些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时的人权被狭义地理解为人民的合法需要和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规定
越南封建时期,儒家思想为主流,父权制占主导地位。因此,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较低。儒家思想、仪式和美德在各种法律中制度化,规定了妇女的义务并对她们施加严厉的惩罚。然而,受尊重妇女的传统稻作文化的影响,越南封建立法者承认并保护妇女的一些权利和利益,这在从国家法律到“乡约”的法律文本中都得到了体现。
刑法虽然以严厉的刑罚制度为特点[1],但仍然体现了对包括妇女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人道精神。黎朝末期的《国朝刑法》第一条规定:“重棍殴打刑罚可以与“流放”、“苦役”、“降级”等其他刑罚一起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但仅限于男性”。该法律对女性犯罪者的处罚较轻。例如,遭受“do”(苦役)的女性将获得比男性罪犯更轻的工作。对于许多犯罪行为,女性犯罪者受到的处罚较轻。 《国朝兴隆法》第429条规定:“女仆偷偷摸摸的,从轻处罚”。该法第441条还规定:“侵入他人园林者,处‘二等’;女性侵入者,处一级缓刑”。
关于判决的执行,法律还规定:“女性罪犯在怀孕期间被判处死刑或鞭笞的,应推迟到产后100天判决”(《国朝兴业法》第680条)或“对女性罪犯判处“卢”或较轻判决的,不得拘留”(《越南皇家法规》)。
在婚姻家庭领域,封建法律承认并保护妇女的多项人身权利,如未婚夫患重病、犯罪或破产时有权解除婚约(《国朝兴业法》第322条);如果丈夫忽视与她们的亲密关系长达五个月或一年,如果妻子已经有了孩子(《国朝兴隆法》第 308 条)或女婿荒谬地攻击公婆(《国朝兴隆法》第 333 条),或丈夫失踪或逃亡三年(《黄越兴律》第 108 条),则有权要求离婚。 );或离婚后再婚的权利(《Hoang Viet Luat Le》第 108 条)。根据封建法律,妇女还有权在婚姻中拥有个人和共同财产。 “Quoc Trieu Thu Khe The Thuc”(皇家合同程序)中记录的财产出售、转让、抵押或捐赠合同必须由夫妻双方签署。封建法律重视将遗产分配给儿子和侄子以祭祀祖先,但也承认长女的继承权(《国朝兴律》第391条)或在丈夫去世而没有共同子女的情况下,妻子享有继承权(《国朝兴律》第375和376条),或女儿被继承。像儿子一样被给予平等的继承权。
此外,侵犯妇女名誉、尊严、健康或生命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对于勾引幼女的行为,《国潮兴隆报》第402条规定:“勾引者应以淫乱罪处以罚金;对掮客处以‘do’(苦役)或‘luu’。对于强奸行为,第403条规定:‘罪犯应处流放或死刑,并处以高于淫乱罪的罚金。如果受害者被强奸致死,犯罪者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将被没收,作为对受害者亲属的赔偿”。
阮朝的Hoang Viet Luat Le用了整整一章的九篇文章来定义此类罪行以及犯罪者,对犯有“cuong gian”(强奸)或“luan gian”(集体强奸)的人处以“giao”(绞刑)或“tram”(斩首)刑罚。它还在其他案件中保护妇女,规定那些犯下在街上抢夺女孩或妇女财产、或绑架她们出售或强迫劳动等行为的人都将被判处“电车”(斩首),而其同谋则被判处“绞刑”(绞刑,但拘留直至上诉审判)。 [2]
不仅国家法律,而且乡村的传统习俗和做法也保护妇女的权利。富寿省富溪村公约(1789年制定)规定:“依靠大量兄弟、子女压制独居者、虐待或踩踏寡妇脖子者,处以30“泉田”(古代货币单位)和30鞭鞭刑”。 1795年出现的宁平省Quang Nap公社的村民会议规定:“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应分为十份,一份作为祭祀场地,其余的应平均分配给所有继承人,无论男性和女性”[3]。
尽管儒家对女性存在偏见,但越南的封建法律虽然拒绝承认性别平等,但或多或少承认了女性的一些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揭示了封建立法者采取的相当进步和人道主义的做法。
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权益保护规定
封建法律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犯有多项罪行的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刑罚。这一点在《国朝兴禄》和《黄越禄》中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潮兴业法》第16条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15岁以下的儿童,受到流放或者较轻处罚的,可以保释。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儿童或患有危险疾病者,犯叛国罪或谋杀罪,应判处死刑者,报请国王裁决;如果他们实施盗窃或袭击他人,他们将被允许保释。 90岁以上的人、7岁以下的儿童,即使判处死刑,也不会被处决。
《国潮兴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的适用有利于老年人和儿童:在较年轻时犯罪并在年老和/或残疾时才被发现的人,将根据老年人和残疾人法进行审判。这也适用于他们在流放地变老和残疾的情况。如果未成年人犯罪,长大后才被发现,则按照未成年人法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