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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下的退税

纳税人如希望以电子形式提交退税资料,应通过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或税务领域电子交易规定的其他门户网站发送。

核心摘要:纳税人如希望以电子形式提交退税资料,应通过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或税务领域电子交易规定的其他门户网站发送。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其他条约的退税档案必须包括哪些文件?

根据2021年9月29日指导《税收管理法》的财政部2021年第80号通知和指导《税收管理法》的2020年第126号政府令,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其他条约的退税档案规定如下:

如果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要求退税,退税档案必须包括:

书面退税申请;

与退税档案相关的文件,包括:

- 纳税人与越南组织或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服务提供合同、代理合同、委托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雇佣合同的自我证明副本;越南存款证明;或越南公司的出资证明(取决于每个具体情况下纳税人收入的类型);

- 与纳税人签订合同的越南组织或个人在合同期内实际经营情况的书面证明(外国运输公司退税的情况除外);

- 授权书,如果纳税人授权其合法代表办理税收协定的适用程序。纳税人授权其合法代表办理其他单位账户退税手续的,授权书须经领事认证(授权在国外)或公证(授权在越南境内);

- 纳税文件清单。

如果根据条约要求退税,退税档案必须包括:

由提议缔结条约的机构认证的书面退税申请。

- 与越南方签订的合同副本,经外国方或其授权代表认证;

- 经外方或其授权代表认证的合同摘要,其中包含合同标题及其条款和条件、合同项下要执行的工作范围以及合同项下的纳税义务等信息;

- 外方授权越南组织或个人根据协定办理退税手续时,需提供授权书。外方授权其合法代表办理退税至其他实体账户的,需办理领事认证(授权在国外)或公证(授权在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