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MONRE)正在起草一项法令草案,修订指导《土地法》的六项法令,以期在新《土地法》颁布之前解决现有的与土地有关的问题。
待修订的法令包括指导 2013 年《土地法》的 2014 年第 43 号法令; 2014年关于土地价格的第44号令、2015年关于国家资本投资企业以及企业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的第91号令; 2017年第01号法令,修改指导《土地法》实施的法令; 2021 年第 31 号法令,详细说明了投资法的实施; 2020 年第 148 号法令,修订了详细实施《土地法》的法令。
针对2014年第43号令,财政部建议增加关于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条款,重点对拍卖地块底价的确定和审批进行规定;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条件及其权利和责任。
其中,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下的项目,参与拍卖实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其股权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对于使用 20 公顷或以上土地的项目,税率为 15%。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拍卖参与者都需要支付押金并提供抵押品,以证明其财务能力。保证金的水平将由拍卖组织者和拍卖参与者商定,但必须至少为拍卖财产底价的 20%。
拍卖参与人放弃保证金并拒绝参加拍卖的,须额外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补偿金。一旦拍卖参与者按照要求向国家全额支付补偿金,就可以收回抵押品,否则补偿金将从抵押品中扣除。此外,拍卖参与人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
拍卖参加人未出席拍卖会、价格公告会、因违法被取消参加拍卖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签署拍卖纪要;或撤回其已提出的出价或已接受的价格。
竞得人无故退出的,除缴纳保证金外,还应当向拍卖组织者支付其应得土地使用权价值百分之五十的款项以及拍卖费用。
对于2014年第44号令,草案修改了土地价格确定信息的要求。
选择土地价格确定信息时,应当优先考虑距土地价格确定时间最近的、位于土地价格确定区域或者附近具有类似自然、经济、社会、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条件的区域的信息。
草案列出了五种土地价格确定方法,并明确了每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对于有资格应用两种或多种方法的情况,将选择结果对国家预算最有利的方法。-(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