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ER
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保障电子消费者权益

本文分析了越南电子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实施中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议。

核心摘要:本文分析了越南电子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实施中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议。

Phan Thi Lan Phuong, LL.D.

越南国立大学,河内

据越南竞争和消费者管理局称,近年来,侵犯消费者权益已成为普遍现象[1]。在此背景下,过去三年来,新冠肺炎(COVID-19)大流行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而迅速的蔓延,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为新型业务,特别是那些使用基于数字平台的应用程序的业务打开了大门。由于其便利性,电子交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电子交易活动的开展还存在消费者权益意识淡薄、商业道德意识淡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分析了越南电子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实施中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法》)的建议。

法律的不足和缺陷

自2010年颁布以来,该法暴露出诸多缺陷,阻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相关定义的不足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越南,传统交易中的消费者已经与使用基于数字平台的应用程序和网络环境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所不同,这使得该法的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变得更加困难。

因此,法律应提供更明确的定义,其中必须考虑到电子交易的日益普及。

个人交易者管理规定的局限性

根据该法第 3.2.b 条,商品或服务贸易商还包括那些从事独立和常规商业活动且无需进行商业登记的贸易商,例如街头小贩和擦鞋匠。然而,法律并不要求这些人登记具体的营业地点,因为他们不断地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销售小额商品、食品和快餐。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很难处理。

尽管该法第 7 条指定市场管理委员会来确保购买或使用此类贸易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的质量、数量和食品安全,但这似乎不可行,因为委员会的官员没有接受过执行此类任务的培训。

电子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短板

此外,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发现时,数字平台卖家可能会通过锁定或停用其网上销售账户来逃避责任,导致买家很难联系到他们,从而延长了投诉解决时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