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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有权每年公布土地价格表

根据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最近公布的土地法(修订)草案,将放弃土地价格框架,并赋予地方每年制定土地价格表的权力。

核心摘要:根据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最近公布的土地法(修订)草案,将放弃土地价格框架,并赋予地方每年制定土地价格表的权力。

除了36条全新条款外,这部共237条的法律草案保留了2013年《土地法》的48条,同时修改了其他153条,废除了8条。

根据草案,地价表将根据市场正常地价以及地价波动制定,而不是像目前政府的地价框架一样。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土地价格表和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报同级人民委员会审查后公布。该表每年1月1日公布一次。

该法律草案在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方面做出了重要改变。据此,主管部门将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招标的结果决定分配或租赁土地,选择投资者实施用地项目。未能或无法拍卖、招标的,国家预算内投资的土地,按照区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主管部门对用地需求的评估或者投资项目的批准决定,决定土地划拨或租赁。

特别是,草案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不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划拨、租赁土地的10种例外情形。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都需要拍卖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使用项目招标。

该草案的另一个要点是建立农业土地银行,该银行将以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的形式组织,并根据企业法运营。该银行将通过租赁土地使用权、向权利人收购土地使用权、受托农地使用权等方式设立农地基金,并将这些土地出租或转租给投资者进行农业生产。

农业土地银行将作为非营利企业运营,其偿付能力由国家保证,并免除税收和其他国家预算付款。- (VLLF)